南京宝马车撞人案件新进展,法律做了最公平的裁决

一提到南京,估计大家心里面会立马想到之前的南京思域群的聊天内容,然而小编今天并不是说的思域车主,而是在2015年6月底发生在南京的事情。一位宝马车主驾车以195km/h的速度狂飙,造成两人死亡的案件判决情况。

南京宝马车撞人案件新进展,法律做了最公平的裁决

被告王季进

案件于2018年6月29日展开了一审判决,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171.6万元,其中被告王季进个人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155.7万元,余款由五家保险公司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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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0日13时50分许,被告王季进驾驶陕AH8N88轿车沿南京市石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友谊河路路口,在前方直行和左转弯信号灯均为红色的状态下,违章进入左转弯车道,并以195.2km/h的速度高速直行,冲向横向正常行驶的车流中。猛烈地撞上了正常行驶的由薛某驾驶的苏AC383V轿车并导致其解体,造成驾驶员已经副驾驶人员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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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季进违反交通规则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通过相关机构的鉴定得出了王季进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2017年4月1日,被告人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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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死者家属将王季进以及4家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王季进等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0余万元。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权。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加之本案中,被告王季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王季进应向原告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同时,驾驶员处于非法驾驶且肇事逃逸,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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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飞行汽总结:车辆是当今社会我们出行的必必需品,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同时也要学会避开危险的车辆,以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后欢迎小伙伴们关注留言说明自己想了解的汽车内容,小编将努力为您创造更有价值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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