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的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懷孕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的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關於撤銷離婚調解書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當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違反法律規定時才可以撤銷。本離婚律師認為根據這位女士的陳述該案並沒有可以撤銷的法定理由。然而這位女士又提出另外一個情況,即自己在最近半年內曾經做過流產,是不能起訴離婚的。然而,這個情況也是不成立的。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對女方特別保護的原則規定,女方在懷孕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這個規定比沒有禁止女方自己作為離婚案件的原告起訴男方。本案中,這位女士正是原告,所以該案的審理與最終出具離婚調解書都是合法的,調解書無法被撤銷。

實踐中確實存在一些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仔細閱讀和正確理解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僅從有利於自己利益的角度去片面地分析,這麼做和容易曲解法律,出現與這位女士類似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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