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怒斥:全世界只有中國房子有公攤!買100平房子只得70平,傷民傷財!

7月下旬,武漢多名業主維權,抗議某樓盤開發商在公攤問題上玩貓膩。

據中國房地產報報道,有業主反映,該樓盤開發商對電梯、走廊等公攤面積也按室內精裝價收費,且價格虛高。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精裝修標準是2500元/平米,公攤比例為28%,這樣一算,每套房子通過公攤多收了8萬多元。

事實上,公攤問題積弊已久。近年來,隨著房價上漲,部分開發商趁機推高公攤比例。

住房公攤面積的存在是否合理?這裡面開發商又有哪些貓膩?一起聽聽業內人士的說法。

公攤面積是什麼?

買100平米的房子,結果實際住進去只有70平,這憑空少了的面積就是公攤面積。

根據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範》,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有: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這意味著,不僅電梯、樓道、門廳,甚至門口警衛室的一部分面積也要由你買單。

公攤佔比不斷攀升,甚至超過使用面積

誰都不希望房子的公攤面積太大,這裡就涉及到公攤係數的概念。

舉個例子,打開房本,上面寫著“房屋建築面積:84.47㎡;專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63.43㎡,分攤建築面積:21.04㎡”。但並沒有明示,公攤面積都在哪些地方。公攤係數就是用分攤建築面積除以專有建築面積,數值是0.33(即33%)。

旭輝集團北京區域事業部設計管理部高級經理劉嘉告訴記者,住宅的公攤係數一般在0.18-0.25,商業用房一般在0.3-0.4,這些數據來自測繪公司的經驗值。

但近年來,隨著房價上漲,公攤係數也迅速攀升,部分住宅超過了30%。2010年,山東某樓盤推出後的公攤係數甚至超過52%。去年,南京某商住公寓一些戶型的公攤面積竟然比套內面積還大,得房率只有42%。

所以,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一同發文《“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將公攤面積的討論推上了風口浪尖,文中追問:

“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

新华社怒斥:全世界只有中国房子有公摊!买100平房子只得70平,伤民伤财!

這個引來新華社專門發文怒斥的“公攤面積”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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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有公攤面積,全世界唯有中國。一百平方的房子,實際上只有70平,甚至有些還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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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的降低了“房價”

如此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攤面積,自然是無法在別國找到先例的。歐美國家一般都是按“室內面積”來計算房價,比方說美帝某個住宅樓的某套房的“室內面積”有一百平方,房價摺合成RMB是一百萬,那麼單位房價就是一萬元/平方。

而國內的開發商一看按照國際通行的計算方式來換算,自己的房價簡直高的可怕,為了避免惹得天怒人怨,創造出了“建築面積”這一概念,以此來計算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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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的樓市數據中,這些房價通過一系列包裝,全部大幅縮水。所以,通過“公攤”這個概念,我國在國內統計房價時,通過“建築面積”這個基數,不動聲色之間便大幅拉低了房價,於是樓市就在政府和開發商合力粉飾出的太平之中,繼續一路高漲。

二.利用公攤這個概念,可以更好的無中生有。

關於公攤面積,還有一個很老的梗,可能大家都聽過:

每一個小區的所有房子的公攤面積加起來,一定會超過這個小區的實際公攤面積。

大概這就是所謂的1+1>2了吧。

一般來說,業主對自己房子的室內面積是可以測量,也是很容易測量的,但公攤面積。。。(攤手)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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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可不僅僅光是電梯和過道哦。。。

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而且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甚至有的小區,連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給你計入到公攤面積中(國家法律明文規定這些不算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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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業主,你當然可以拿著尺子仔細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樓梯過道,電梯。。。可難道你能把上面這些全都量了嗎?

假定還是之前說的那套住宅,只要能無中生有多計入一平方的面積,那麼總房價就能多收一萬元,那麼一千套就是一千平方。。。更何況,以我國房地產商的機智,只多計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他們的聰明才智了。

三.公攤面積更有利於收取物業費,暖氣費等相關費用的機構和組織。

物業費大家都清楚,是按照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錢差了將近40%。

有人說,如果不交公攤面積的物業費,就沒有人來打掃過道,電梯的衛生……所以必須交!

那你有沒有想過,室內面積你倒是交了物業費,但是物業有派過人到你家來打掃衛生嗎?

室內的物業費本身就包含了這些所有的費用,所謂的“公攤面積”的收費不過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複收費”罷了。

更搞笑的是暖氣費也是堅定不移的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

可過道有暖氣嗎?垃圾道有暖氣嗎?變電室有暖氣嗎?設備間,公共門廳有暖氣嗎?分隔牆上有暖氣嗎?

但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氣費的,誰來交?

當然是不差錢的業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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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建築面積”,業主雖然明知道不公平,但總體來說是模糊的,也沒辦法,但如果把“建築面積”換成“室內面積”,這種違和感立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對“公攤面積”收取物業費和暖氣費是荒謬的行為,但又有什麼辦法呢?

今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在一個物業可以對小區業主為所欲為的國家,挨宰是必然的,區別的只是宰多宰少罷了,遇見再宰的少的,你或許還會誇讚一句夠實惠。

歐美的房地產商對我國那叫一個羨慕嫉妒恨,只恨腐朽的帝國主義國家法令滋彰,慣壞了一群刁民,動不動就喜歡打官司……少賺了多少錢啊……

這就是為什麼我國房地產業一定要堅持“建築面積”一百年不動搖的原因,誰會看著錢不賺呢?換了你你也不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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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除去重慶實行的是套內建築面積外,其餘各省市城市的商品房銷售,公攤面積仍舊被各開發商堂而皇之的使用著,如今天怒人怨引來新華社撰發怒斥,不知道是否能引起相關部門注意,考慮出臺新規整改這一弊端。

——有無可能取消公攤?

隨著房屋精裝修政策乃至未來房地產稅的出臺,都會面臨按哪種面積收費的問題。既然公攤缺少標準、管理混亂,未來購房時,是否有可能只看套內實際使用面積呢?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近幾年,為回應民眾訴求,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楊東朗認為:

對公攤面積的計算和管理,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在政策和技術上都能做到,但問題就在於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開發商是否願意公開具體的公攤內容、是否有虛報公攤面積的嫌疑。

建議取消公攤,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來計算房價,這樣購房者能更清楚明白。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

一套房子的總價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套內面積來算,那麼每平米的單價必然會有所提高。其實無論按哪種方式,最關鍵的是把標準制定清楚,能讓人看得明白。

建議在現有購房方式下,給開發商或代理銷售中介一項強制義務,即向購房者明示“到底分攤了哪些面積”。

附:新華社發聲:全世界只有中國房子有公攤面積!簡直是傷民傷財!

最近,一篇《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甚至引起了新華社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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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問題不是一個新鮮話題

每每提起來

都一定會引發國人巨大的關注

面對無厘頭的公攤面積

每個人心裡都有疑問

公攤面積是怎麼劃分出來的?

為什麼不按房屋實際面積核算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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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價高企、調控加碼、一房難買的窘境之下,國人不禁追問: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幾乎成國際慣例,為何中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等,卻要包含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

中國獨有的“奇葩”房產製度

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住房面積都是按照套內面積進行計算,也就是你房產證上寫的是100平米,你房內的使用面積就會有100平米。

但是中國卻不一樣,中國有一個奇葩的公攤制度,當你的公攤係數為30%的時候,你房內的面積只有70平米,2010年,山東某樓盤的公攤係數甚至超過52%,拿到手100平米的房產證,只有48平米的使用面積,嚴重侵害購房者權益。

中國官方從來沒有給予公攤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現行國家標準甚至還沒有“公攤建築面積”和“公攤係數”這二個術語,只有住建部和一些地方政府文件能看到。

中國的公攤制度是和誰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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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的前世今生

公攤制度是香港獨有的制度,全世界都沒有,這個制度是怎麼出現的呢?

1952年之前,全世界的房子都是整棟出售的,整棟樓從地皮到建築全是屬於一個業主的。但是高昂的價格讓很多人望而卻步,房地產行業也非常不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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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速資金回籠,某個香港地產商發明了新辦法,那就是把樓房拆開銷售,每一層銷售給一個人,一棟5層賣給了5個人。

這一下好賣多了,這個創新手法很快被全香港的地產商都學會了。但是實際上一層樓還是有點大,依然有很多人買不起,為了能更快的銷售,香港地產商在單層銷售的基礎上再度創新,把一層樓拆細成數個小公寓進行出售。

這一下購房的門檻再度大幅降低,總價急速縮小自然好賣,但是這種賣法引來了一個嚴重的問題。

當把一個五層樓拆成5份,每層樓賣給一個人的時候,沒有任何爭執,公用面積大家平均承擔成本就可以了,因為也確實是平均的在使用。但是當每層樓拆細成數個小公寓的時候就麻煩了,每一個戶型的樣子、佔用的面積都不一樣,沒有辦法均分,很容易在各種成本上面產生糾紛和矛盾。

於是,“公共契約”的模式就出現了。房地產商把整棟大樓的土地和全部的產權以建築面積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了所有的住戶,所以你花錢買,買的是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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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電梯井、大堂、崗亭這些佔地面積怎麼算呢,按照當初約定的比例,依次扣除,剩下的,才是你的套內使用面積,這就是公攤制度的由來,公攤二個字的原意,就是公共攤派。

由此,公攤制度和建築面積就成為了香港特色的土地制度,後來推廣到了臺灣,然後推廣到了大陸,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中國人特色地產製度。其他所有國家,均沒有公攤這個概念。

公攤、套內面積、建築面積到底是什麼?

使用面積(地毯面積)=各個房間的面積總合

真正可以擺傢俱的的面積,香港叫“地毯面積”,顧名思義就是地面上能鋪地毯的空間(包括廚房和衛生間)。一般是不計算窗臺、露臺和開放式陽臺的。

套內面積(實用面積)=使用面積+牆體厚度+陽臺

在使用面積上,加上了牆體的厚度。因為套內面積和使用面積相差不大,經常被混為一談。日本買房就按套內面積計算,但不包括陽臺。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

所謂的公攤,即整個大樓的公共區域加起來,分攤到每戶頭上。像是樓梯、大堂、電梯井,統統都算在公攤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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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公攤比例多少合適?

根據我國的《住宅設計規範》規定:

4-6層的建築被視為多層建築;10層以上的建築被稱為高層;小高層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說,其實就是7-11層的樓房。

在這些不同性質的建築當中,合適的公攤比例是不一樣的。

多層建築合適的公攤比例是8%-15%;

小高層的是10%-20%;

高層的公攤比例一般在15%-30%之間。

公攤面積制度廢除難

因為公攤的計算沒有標準,也太過複雜,部分開發商利用民眾對公攤的不瞭解,快速推升公攤係數,上文說的山東某地50%的公攤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誕生的。

當公攤係數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對購房者的權益產生嚴重影響,明明房產證上標的是豪宅的面積,結果套內就成了經濟適用房的面積。更過分的是,公積金、取暖費等按面積計費的。

公攤的發源地香港在2013年徹底廢除公攤制度,但是大陸仍然存在,諸多地產商利用這個制度上下其手,用信息不對稱來悄悄侵害購房者的權益。

其實,縱觀世界大部分國家,大家採用的都是室內建築面積作為房子計價的依據,完全沒必要加上公攤面積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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