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養母7萬塊錢還「校園貸」女大學生被判盜竊罪

偷拿養母7萬塊錢還“校園貸”女大學生被判盜竊罪

小黎大學期間因開支無度,向多家“校園貸”借錢。因無力償還貸款,她盜走養母李女士銀行卡中的7萬元用於日常開銷及還貸。7月23日,密雲法院對本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小黎被判犯盜竊罪,但免於刑事處罰。公訴機關認為,小黎偷刷銀行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以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同時小黎具有自首情節,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盜竊養母的財物屬於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高額利息合法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哪些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首先,學生與借貸平臺簽訂了“校園貸”借貸合同,該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則有效。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時報記者 劉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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