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義務教育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工作,是補課「合法化」嗎?

8月28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作國務院關於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指出,下一步教育部的重點工作之一是要求義務教育學校普遍開展課後服務工作,解決好社會關心的課後“三點半”問題。許多人紛紛感慨,是不是學校補課要“合法化”了嗎?

要求義務教育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工作,是補課“合法化”嗎?

其實這不是新鮮事!早在2017年初,教育部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明確要求各地要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要把課後服務工作納入中小學校考評體系,加強督導檢查。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提到要“建立健全課後服務制度,鼓勵各地各校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家長需求,探索實行彈性離校時間,提供豐富多樣的課後服務。”

一、課後服務=補課嗎?

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所謂“課後服務”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務、午休和課後託管三項內容。具體內容視學校情況選擇開設,不強制要求,但鼓勵學校儘可能滿足學生的需求。課後託管服務的活動內容主要有: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遊戲、拓展訓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課外活動

要求義務教育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工作,是補課“合法化”嗎?

因此,不難看出,課後服務項目創新,形式多樣,不等同於補課,萬不可將課後服務作為教學的延伸,這可是文件明文禁止的;而且,也將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課後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第三方社會機構的專業優勢及靈活機制,同時廣泛動員社會熱心人士等志願服務力量,共同做好課後服務工作。

要求義務教育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工作,是補課“合法化”嗎?

二、課後服務可以收費嗎?

能不能收費?該怎麼收費?這才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首先,政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財政投入為主,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確實不具備條件但有課後服務需求的地方,可通過家長承擔、社會資助等方式多渠道解決經費來源,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合理確定成本分擔機制。

要求義務教育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工作,是補課“合法化”嗎?

其次,以上理想條件沒有實現的情況下,學校則以公開性、自願性、公益普惠性三大原則提供服務。簡單點說,就是學校開展課後服務,主動公開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措施、費用標準等事項,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是否參加,並不強求;課後服務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所以,收費是可以收的,但是得按照標準來收

這個出發點不錯,能夠真正幫助家長解決問題。課後服務並不是“補課”,不是一味的上課,創新地加入多方面的課外活動,有效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但是,怕的就是一些學校以各種名義,沒有按照規定的標準亂收費。更怕的是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各個形同虛設的監督部門,平時沒有好好履行好監督義務,做好監督工作,一到出事了就搞個運動,風頭一過又死灰復燃,社會問題更加突出!那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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