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崑山電瓶車主殺花臂寶馬男被網友稱是「爲民除害」?


這起發生在8月27日夜間的事件已經迅速在網上引發了熱議,而輿論的大風向已經完全倒向了電瓶車主一方,網友們的內心只有一個想法:花臂“大哥”該死,電瓶車主的行為完全是在“為民除害”!

按理說,每一條生命都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不應該被他人輕易地剝奪。但是像花臂“大哥”這樣的社會敗類,他的死根本不會引起任何人的同情。

為什麼?因為他對於整個社會而言確實堪稱一害!

在這起事件發生之後,有網友曝光了這位橫死街頭的花臂“大哥”的真名叫做劉某某,是一位典型的社會人。通常那些混跡在社會上的人,多少都會有一些違法犯罪的前科劣跡,花臂“大哥”自然也不例外。

我在裁判文書網上特意查詢了一下,找到了一份花臂“大哥”在2014年因為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而被崑山法院判刑的刑事判決書。

通過這份判決書中的內容我們不難發現,這位花臂“大哥”確實是劣跡斑斑: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而在這份判決書中他又因為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縱觀花臂“大哥”的這些前科,我們不難發現他其實就是典型的社會混混、黑惡分子,當然還是哪種級別與手段比較低級的那種,因為真正的大哥根本不會自己去衝鋒陷陣。所以,請大家原諒我在上文中用了花臂“大哥”這個詞來稱呼他。說實在的,他這種人根本算不得什麼“大哥”,頂多只是一個頭腦簡單、四肢發達的壞人,用“大哥”來形容他實在是有些太過於看得起他了。

他這一輩子基本上從剛剛成年便開始了自己的違法犯罪之路,從小偷小摸開始,到後來打架鬥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等,對於社會治安的危害也在不斷變大,發展到現在居然敢於當街砍人!可以試想,這位花臂男如果不死,那麼在服刑幾年出來之後依然會禍害他人、禍害社會,繼而不知道幹出多少傷天害理的不法勾當!對於這樣的人,其實根本沒有存在於這個世界上的必要!

如今他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用生命償還了自己一生的罪惡!如果有來世,但請莫要為人!



通城丹妹


其實,為了保護自己,每個人都有一把刀。惡人的刀在手上,善人的刀在心上。

此新聞中,紋身男自恃人多,三比一。女友在側,氣勢咄咄逼人。紋身男一而再,再而三的挑釁電車哥,直至舉刀揮向他。

電車哥,一忍,二忍,三忍,忍無可忍,無須再忍。紋身男刀落地的那一刻,電車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拾刀在手,亂鬥中將紋身哥砍死。

忍讓紋身男,並不代表怕他。其實,好多善良的人,都是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寧人。對這類專橫跋扈,來勢洶洶的惡人,一忍再忍。

從爆料中可以看出,此紋身男劣質斑斑,罪行累累。多次被警察叔叔打擊報復,抓進監獄。

紋身男盜竊,打架,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持刀傷人……

壞事幹盡。

紋身男暴斃,一片叫好,都說電車哥是為民除害。

與人為善,與已為善。尊重別人,才會受別人尊重。

當紋身男把刀無情地揮向別人時,其實刀也揮向了他自己。




七色花666


本來以為電瓶車主是正當防衛,現在如果看看這些大V的爆料,他的行為真的可以說是為民除害了。

之前網友根據紋身男的行為推斷,這貨不是什麼善茬,看來八九不離十了。如果這些爆料屬實,那麼寶馬紋身男可謂是一個十足的敗類,劣跡斑斑,作惡多端。

按照他的年齡推算,從18歲成年開始,盜竊、打架鬥毆、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直到這次無故滋事被反殺。可以說是真正的多行不義必自斃。

像寶馬紋身男這種人留在社會上只會增加不安定因素,恐怕還會有更多無辜者受害。站在這個角度看,電瓶車主的行為真的不僅僅是正當防衛了,可以說是為民除害了。

如果放到水滸中,這位電瓶車主也是一位好漢!

懲惡才能揚善,這是民意也是大眾最樸實的價值觀,希望電瓶車主最後能夠被輕判,最好是無罪。


夜雨如書


如今陸續有人爆料了寶馬男的各種案底,可以說一個作惡多端,死不悔改,毫無羞愧之心的人,躍然紙上
這種人其實想也知道,不是我以貌取人,就這個形象,你說他是個忠良的好人,他們一群人平時就是安分的老實人,你信嗎?



你說,正常人會隨時車裡放那麼長一把砍刀,你不要告訴我,你是為了沒事做方便隨時切西瓜。

再看此人的囂張程度,明明就是自己車壓實線跑別人非機動車道了,看的非機動車道大大的自行車標誌了嗎?

從交通法上來說,寶馬車作為機動車,壓實線去了非機動車道,沒有懸念寶馬車就是全責,但是寶馬車不僅不道歉,還一夥人囂張跋扈,把電瓶車先逼迫到旁邊,一言不合你就回車去拿刀砍人。

這氣魄,這囂張的樣子,你說你平時得多囂張才這樣?

如果這次不是電瓶車能夠臨危不懼,空手接白刃,絕地反擊,你可能打算敲詐別人一筆吧。或者讓別人下跪叫你爺爺,寫個鉅額欠條什麼的,畢竟這就是你之前做過的事情啊?而且這不就黑社會最愛的一套?


這種惡人,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偷雞摸狗,坐牢這麼久,一點悔改之心都沒有,反覆入獄,可見其人真是把監獄當回老家了。

其一言不合就砍人這次終於被替天行道,可以說就這個案底,這個囂張的程度,這次不被砍死,下次說不定又會繼續禍害別人。

這就是,作惡多端太多次,真是監獄治不了你了,天都想收了你。

最後想說有人認為男子行為夠不上正當防衛,其實這也屬於誤區。

(一)誤區之一:只能對暴力行為防衛,對非暴力侵害不能防衛;

(二)誤區之二:只有暴力侵害發生的一剎那,才能實行防衛;

(三)誤區之三:只要雙方打鬥就是互毆,就不是防衛;

(四)誤區之四:只要發生死傷結果,就是防衛過當。

事情上,這不過是把正當防衛侷限在一個很難以成立的環境中,具體參考於歡案。


廖彩琳律師


今天,通過網友的強大扒底能力,寶馬男的生平事蹟也被如實公佈,從其以往的主要事蹟來看,我感覺電瓶車毫無疑問是一種為民除害的英勇之舉。我現在比較關心的不是電動車男子防衛過不過當的問題,而是是否應該授予見義勇為的稱號。

退一萬步講,如果說寶馬男是一個安分守已的人,他持刀行兇屬於激情犯罪,那麼似乎還能給一點憫之心,畢竟是付出生命了嘛。但我們從他過往經歷來看,這就是一個劣跡斑斑的社會混子而已,進局子蹲號子是家常便飯,所以才滋生了他囂張的氣焰,總是以為老子天下第一,這樣十足的人渣,別說是主動行兇被害,就是坐在家裡被人殺害也死不足惜。

在對待此次事件上,老百姓觀念幾乎是一致的,沒有哪個人為死者感到可惜,幾乎所有的人都認可和欣賞電瓶車男子的反殺,這也充分說明老百姓的三觀是正的,是分得清是非的,知道什麼是好什麼是惡。

所以說,我強烈支持為民除害的說法,如果這次不是被電瓶男一招反殺,在以後的生活中寶馬男肯定還會惹是生非,不知道又會傷害到誰。既然如此,早死有啥不好呢?


元芳有看法


寶馬男♂崑山被砍 龍哥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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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夠離殤


網友的眼光是雪亮的,大多數網友都是正義的,在他們眼裡,花臂男就是該死,電瓶車主是為民除害。我之前說電瓶車主是防衛過當,有些網友就不願意。可見這些網友正義到什麼程度?

不論有的網友觀點是否偏激?但是可以看出網友的心是好的。至少他們認為崑山電瓶車主殺死花臂男是“為民除害”這一點,是正確的。

其一,花臂男確實不是什麼好人

花臂男蠻橫無理,車上隨身攜帶管制刀具,身上紋著紋身,這都不是一般普通善良的人乾的事。

你沒看他下車之後就大打出手,隨後又從車上抽出刀具,砍砍殺殺,真是太嚇人了!像這樣的人留著,確實是一個禍害。

就憑他這脾氣和動作,如果他能活著以後還不知道有多少人遭殃呢?

其二,電動車主殺死花臂男,也是情不得已。

電動車主在花臂男等人的苦苦相逼下,才拾起刀反擊花臂男的。如果電動車主不拿起刀反抗,其可能會遭到更為嚴重的後果。

我們先不講電動車主的行為是否屬於防衛過當?單從花臂男是壞人這方面來看,電動車主殺死花臂男,確實是為民除了一個禍害。

如果花臂男不除,下次還不定禍害誰呢?



總之,惡人終歸是惡人!不論是什麼原因除掉惡人,都應當視為“為民除害”。

當然,為民除害,也應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如果超越法律之外、行為不當,也會應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

不過單就網友們認為電動車主殺死花臂男,是為民除害這一觀點。從正義的立場來看,這無疑是正確的。

那些認為為民除害的網友們,你們認為我說得對就點個贊!不對,就留言!


法重情深


屬於無限防衛!!!

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鼓勵和暴力犯罪作鬥爭的刑法規定~無限防衛!

違規佔道,無端辱罵,動手毆打,拿出管制武器欲行暴力犯罪,是寶馬男將事件一步一步在升級,白衣電動車男如果沒有防衛,那麼不排除寶馬男會將暴力犯罪進一步升級的可能,白衣男勢單力薄,心理安全感完全缺失,對方人多勢眾,又有極端武器,撿到對方掉落的兇器是自己唯一的一條活路,不做防衛反擊的話作為旁觀者我們都不敢想象,何況身處險境的白衣男子!

寶馬男能從車裡拿出管制刀具,會不會有槍?即使沒有槍,一旦寶馬男上了車,這輛寶馬車將是寶馬男最犀利和無法控制的武器,後果是,直接撞死白衣男,然後,內心的躁動和邪惡加上酒精刺激,路邊的行人將是其入獄前的祭品

行兇者[酷拽]酒駕,壓線,挑釁,毆打,甚至從車上拿來管制刀具對人追砍[打臉]

[摳鼻]有些聖母婊說,人家是壞,人家是拿刀了,但是沒砍死電動車主[摳鼻]憑什麼反殺別人[酷拽]?

[摳鼻]我們來理理事情[靈光一閃][摳鼻]原視頻經過,聖母婊應該去看看[摳鼻]

[摳鼻]第一……寶馬男酒駕!

[摳鼻]第二……壓線轉彎撞到人!

[摳鼻]第三……下車挑釁並毆打他人!

[摳鼻]第四……從車上取出管制刀具!

[摳鼻]第五……用砍刀行兇傷人!

[靈光一閃]好!亮點找到了!

有些聖母婊說,打你怎麼了?打你你就可以還手還反殺別人?[靈光一閃]請問你們是當事人受害者不?

[靈光一閃]別以自我的意識去道德綁架別人[靈光一閃]

[靈光一閃]你無緣無故被人打,你可以忍耐[靈光一閃]

[靈光一閃]寶馬車男車裡還是同夥人,他們沒有來勸架[靈光一閃]你還手是可能被群毆[靈光一閃]所以忍耐沒錯,這樣法律也會站在你這邊[靈光一閃]

[摳鼻]但是……車主從車上拿刀的這個性質……你們懂嗎?聖母婊們?[靈光一閃]

[靈光一閃]法律明文規定,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更何況你是直接拿出來對人行兇[靈光一閃]

[靈光一閃]從這一刻開始,從你拔刀的這一刻開始……[靈光一閃]你就是故意傷人罪,惡意攻擊威脅他人人身生命財產安全[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靈光一閃]也就是說,當事人面對的是一個窮兇極惡的殺手[靈光一閃]……是一個暴徒[靈光一閃]

[靈光一閃]問題來了,你們這些評論者[靈光一閃]聖母婊們,你們如果是當事人,[靈光一閃]你們面對一個拿著砍刀砍你的人[靈光一閃]你怎麼辦?

[靈光一閃]你是不是站著不動?大發慈悲!

[靈光一閃]你是不是應該用善意感動他!

[靈光一閃]你是不是撿起他掉的到遞給他!

[靈光一閃]你是不是要告訴他大哥繼續砍我!

[靈光一閃]還是你們本身覺得自己被砍死沒事!

[靈光一閃]這就是某些聖母婊的心態!

[靈光一閃]你是當事人?你們是面對暴徒的當事人?

[靈光一閃]試問任何一個人,在面對這樣的一個暴徒,精神肯定高度繃緊[靈光一閃]

因為一個不小心,你就可能死在別人砍刀之下[靈光一閃]

[靈光一閃]那麼什麼是防衛過當?我就不能反殺他?[靈光一閃]

[靈光一閃]他刀掉了?我應該站著不動?等他撿起來繼續砍我?

[靈光一閃]他刀掉了?我應該幫他撿起來給他繼續砍我?

[靈光一閃]你們的心態這麼好啊


紫Love敏


網絡是一個照妖鏡。前頭高鐵座霸哥剛被剝得體無完膚,這次總算可以鬆口氣了,被更惡劣的寶馬砍刀男查找且替換了。這寶馬紋身男,一日之間被扒出了斑斑劣跡,屢教不改,屢罰屢犯,先後以盜竊、敲詐勒索、毀壞財物、尋釁茲事被處理,多次入獄,死不改悔。出來就橫衝直撞搶現成的飯吃,進去就日日枯坐等牢飯吃,他這輩子是不想自己安安穩穩地掙碗飯吃。

不知道他媽怎麼把他養大的,這樣的敗類才應該交社會撫養費,社會管教費,社會垃圾費,他的到來和存在,給社會造成了巨大負擔,巨大的不安,巨大的管理成本。他的死,不但是為民除害,也是為國除害,為社會除害。

雖然電瓶男當時不會想到這麼多,他只想到要為自己除害。因為他好好的騎著個電瓶車,好好的走在路上,就突然被這麼一輛耀武揚威的車給蹭了,突然被砍了,義憤之下,他不撿起砍刀來反制對方,難道還要等對方再拿起刀來繼續砍他嗎?至於在寶馬男逃竄的時候繼續追殺,只是義憤之下的行為慣性,一般人在那種狀態下,無法判斷危險是否已經停止,誰知道他逃竄只是要逃竄還要要搬來更大的砍刀?就他這狗改不了吃屎的本性,他能跟砍了他的電瓶男善甘罷休嗎?

就常理判斷,如果這寶馬砍刀男沒死,他必定會反撲,到時候,受害的就是電瓶男或其他不確定的人了。

縱上所述,這種垃圾人渣,被他自己的刀砍死了,也算是罪有應得了。

我不願意看到為民除害的電瓶哥被追究,也不願意他辛辛苦苦賺的一點養家餬口的錢,拿出來給這寶馬垃圾男做喪葬費。寶馬男既然坐著寶馬車,說明他的僱主不缺錢,也就不差這點燒埋費了。

這件事值得深思的是,如果一個劣跡斑斑的垃圾渣人,為什麼能坐在一輛價格昂貴的寶馬車上?無德者何以得富?富而無德者,何以長久?


潘衛霞律師


沒錯,就是“為民除害”。

一個敢拖刀砍人的社會哥,誰相信他是個好人?一個無理取鬧的人誰會相信他是個對朋友,對父母,對社會有益的人?先看看他的斑斑劣跡吧




這從二十一世紀開始的十八年的經歷,可謂是風風雨雨啊,盜竊,打架,敲詐勒索,故意破壞財物,故意傷害,條條罪狀,就差沒殺人了吧!

這樣的人就是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就是社會主義的蛀蟲,害蟲,就是一個拖社會主義後腿的敗類!

我也看過很多朋友的留言評論,大家都說,真正混得好的人,懂得為人處世,懂得平等對待他人。而這個“害蟲”呢?吃了這麼多的牢飯,沒有在圍牆內好好改造自己,沒有反思自己骯髒的過去,沒有改變自己的行為方式。




他今天喝點馬尿可以拖刀砍路人,明天再嗨點粉是不是會。。。。。。(大家自行腦補)。這樣的馬路殺手,社會毒瘤,如果一日任其胡作非為,只會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更大,只會給我們幾十年以來建立的道德體系帶來嚴重的破壞,只會讓越來越多的善良之人承受無端之傷。

所以,這位電動車主在面對自己生命受到威脅之際,反殺了這個“害蟲”,其實他就是傳說中的正義英雄。雖然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但是他給我們帶來了正義感,上了一堂生動的老實人的憤怒的課程。


毛主席就說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再次引用一位駐外記者發佈的視頻裡一句話:誰也沒有權利威脅別人的生命,如果他不挑起事端,哪裡來的後果?這個後果就應該由挑事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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