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的教團

佛陀的教團,名為僧伽(samgha),意為和合眾,在許多場合,均用「和合僧」來稱呼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則下,做到:

(1) 身和敬:禮拜等的身業相同相敬。

(2) 口和敬:贊詠等的口業相同相敬。

(3) 意和敬:信心等的意業相同相敬。

(4) 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5) 見和敬:對於佛陀的教法,即是因緣所生苦空等義的見解相同相敬。

(6) 利和敬:衣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和平的教團

在佛陀的教團之中,沒有特權階級,雖然身為教主的佛陀,也自稱「我在僧中」。僧中的人,凡是已經取得比丘資格並且通曉僧中軌範的人,均有發言權、和投票權。人人都有相同的義務和投票權;人人都有相同的義務和責任。如果遇到偶發的紛歧異見,即依法集會,由大家依法解決;萬一遇上了困難問題,參加的人員,形成了兩個壁壘,爭持不下之時,便採用「如草覆地」的方式,把它當作無意味的案件處理,好像用乾草把潮溼的泥濘,遮掩起來,不用再去注意那塊泥濘的地方了。所以,在僧伽之中,永遠是一片寧靜和諧與安樂的景象。故在義淨三藏譯出的《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戒經》卷一內說:「諸佛出現於世樂,演說微妙正法樂,僧伽一心同見樂,和合俱修勇進樂。」

新學的後輩,對於先進的長老,在求法敬法的原則下無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進的長老,也不會倚老賣老,因為有的沙彌已證阿羅漢果,一些年老的比丘,尚是凡夫;即使是已證聖果的長老比丘,因為已經無我無慾,故對於後進新學,更會如同對他自己一樣地,給與適切的照顧及教導。

教團的比丘和比丘尼,各自成為兩個生活環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則下,度著和平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標準之下,彼此之間沒有口舌是非之爭,沒有嫉妒,也沒有歧視。

由於大眾的個性與興趣不同,佛陀允許意趣相投的人,分別聚集在一個一個具有特長的長老比丘的左右。例如,性喜頭陀行的比丘,集在迦葉尊者的左右;性喜智慧的比丘,集於舍利弗尊者的左右;性喜多聞的比丘,集在阿難陀尊者的左右;性喜神通的比丘,集於目犍連尊者的左右等等。

和平的教團

由於來自各地的比丘,語言不能統一,佛陀也不勉強他們使用一定的語言,允許他們依各自所用的語言而分成一組一組地,來舉行布薩(upavasatha)日的誦戒儀式和羯磨作法。

比丘尼的僧伽,為了便於接受比丘的照顧與指導,原則上是住於距離比丘僧伽不遠的地方;但是,除了每半月迎請一位精通戒律並且受了比丘戒二十年以上的比丘,到尼寺教誡之外,平時均在長老的比丘尼的督導之下,度其清淨和精進的修道生活。不過,她們對於比丘僧伽,均抱著尊敬的態度。

因為生活軌範的不同,在家的信徒,原則上不能過問出家人的行為。出家人的生活如有失檢者,乃由出家僧伽的大眾,以會議方式的羯磨法來處置。萬一有人,犯了罪惡,並且觸及了國家的重大法令,便先依據戒律標準,逐出教團,然後再去接受國法的制裁。例如比丘戒的四條根本戒(波羅夷罪),便是比照當時摩竭陀國的死刑標準而定的,所以比丘偷盜五錢以上的財物,便失比丘身分。

因此,佛陀的教團之內,包含了七類信徒,基本上完全是平等的。但在尊敬修行階次的原則上,乃以出家的僧伽為主體;出家僧伽之中,又以比丘僧伽為中心,比丘僧伽之中,復以有德的長老為領導的核心。

和平的教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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