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會社愛世克私是日本一家制鞋企業,其創立的跑鞋運動品牌Asics(亞瑟士)家喻戶曉,現已成為全球第五大運動品牌。該品牌不僅成為了日本文化的一部分,更代表著日本精緻、專業的民族精神。
跟NIKE的“對勾”,阿迪的“三葉草/三斜槓”商標圖案類似,亞瑟士有其特殊的商標圖案標記,看到下圖“四條線交叉”的商標圖案,我們就能想到“亞瑟士”這款鞋子。
從2017年3月開始,株式會社愛世克私正是通過其持有的以上商標,相繼對24件外觀設計專利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無效請求,最終24件外觀專利全部無效。
有圖有真相:
經高沃小知查詢:該24件外觀專利無效法律依據全部為專利法第23條第3款: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關於涉案專利是否使用了與在先商標相同或相似的設計的認定,原則上適用
商標相同、相似的判斷標準。24個外觀專利無效決定要點無一例外:涉案專利使用了與在先商標圖形相同、近似的圖案作為涉案專利構圖的組成要素,容易誤導或者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損害商標所有人的相關合法權利或者權益,因此,涉案專利權與他人在先取得的註冊商標權利相沖突,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3款的規定。
由此可見,商標作為區分商標或服務的標誌,不僅可以保障企業不被他人傍名牌侵權,還可以作為在先權利來無效設計侵權的外觀專利產品,多維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對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進行解釋: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裝潢使用權等。也就是說不僅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與以上幾項在先權利都可能發生衝突。
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著作權等的衝突,根本上源於“山寨”與“創新”的矛盾。 靠耍小聰明、抄襲模仿,企業永遠不可能有實際競爭力,永遠成不了大器。只有摒棄“山寨”、促進“創新”,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才能獲得長久發展!無論商標、專利,都在作為企業創新保護、市場競爭的有力工具,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附第36887號外觀專利無效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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