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禁止销售和使用猕猴桃膨大剂的通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禁止销售和使用猕猴桃膨大剂的

通告

周政告字C2018)7号

近年来,我县猕猴桃基地规模迅速扩大。品种结构更加优化,果品质景大幅堤升,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部分果农只顾眼前利益,在生产中滥用果实膨大剂,导致果品质量下降,口感变差,贮藏期和货架期缩短,烂果率增高,严重影响了周至猕猴桃的市场声誉,为了确保我县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果品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猕猴桃膨大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一、全县上下要牢固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禁止销售和使用猕猴桃膨大剂工作, 全力维护周至猕猴桃品牌形象。

二、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宜传手段,广泛宣传查禁猕猴桃膨大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全县广大果农自觉不使用膨大剂,保护好周至猕猴桃的良好声誉。

三、市场监管、农业、公安、果业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农资经营门店进行联合执行检查,彻底抓好源头清理。各镇街要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经销猕猴桃膨大剂。对于无视县上规定违规销售膨大剂的,吊销其营收执照, 并没收药品,子以重罚。

四、各镇街要组织巡查队进村入园开展检查,严禁果农使用猕猴桃膨大剂。要在醒目的地方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属实的,对经销者和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果业,科技等部门和各镇街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以标准化裁培管理技术为主,切实提高广大果农的质量意识、科技意识和标准化作务水平。

六、全县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切实抓好猕猴桃膨大剂查禁工作,在查禁过程中,对扰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当地政府及时从严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 029-87113701、029-87152803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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