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幾種情況不上班也能拿工資!

不上班也拿工資?這可不是“天上掉餡餅”,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你有權這麼做!

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要從瞭解規定細則做起。下面就跟大米哥一起來看看哪些情況下不上班也能拿工資。

注意,這幾種情況不上班也能拿工資!

(圖源見水印)

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是指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共計11天法定節假日。放假是帶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紀念日和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放假也是帶薪的。

帶薪年休假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根據工作年限享受5-15天不等的帶薪年休假。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女職工產假

注意,這幾種情況不上班也能拿工資!

(圖源網絡)

配偶陪產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配偶陪產假10天,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醫療期待遇

醫療期待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法定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給單位造成損失,被停職反省期間也有工資

【案例】

劉某是一家公司的發貨員。2018年6月6日,由於劉某錯誤填寫貨單地址且未加核對,導致貨物被錯誤發送,造成公司1217元損失。

為讓劉某“長點記性”,也為讓其他員工引以為戒,公司勒令劉某停職反省一週,寫出檢討並在全體員工會上宣讀。

此後,當劉某領取月工資時,發現被扣除了停職反省一週的部分。對此,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因其在上述期間內既沒有為公司提供勞動,也沒有為公司創造效益,依據“按勞付酬”的原則,劉某無權獲取工資。

【點評】

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

劉某究竟能否獲取工資,取決於其停職反省行為是否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如果屬於履行工作職責,那麼,公司就必須向其支付工資。

而履行工作職責,是指從事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以及其他工作的活動。 如果員工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責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繫的,同樣應當認定為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

綜上,雖然劉某平常的身份是發貨員,日常工作職責為發貨,在公司讓其停職反省期間,該身份、職責已被暫時解除。但是,這種情況並不是劉某不再有職責可以履行,實質上是其按照公司的要求在上述期間內進行“反省”,該“反省”也屬於履行職責。此時,其“反省”行為視同從事公司安排的

“其他工作活動”

至於公司是否要求劉某賠償損失,應另作他論。對於其在上述期間的工資,公司是有支付義務的。

本文來源:工人日報、人社部官網等,由51米多多整理發佈,如需轉載請註明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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