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寿光五部门联合发布抗灾救灾期间重要公告

中国山东网潍坊9月5日讯(记者 韩蓓蓓) 近期,受台风“摩羯”、“温比亚”影响,潍坊寿光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各镇街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当前,全市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秩序。中共寿光市委政法委员会、寿光市监察委员会、寿光市人民法院、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寿光市公安局五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抗灾救灾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通过非法聚集、围堵、静坐、滞留滋事、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拦截车辆、堵塞道路等方式表达投诉请求,或者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重要活动场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处罚。对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方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编造并传播有关汛情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四、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及各类救灾、电力、通信、防汛等设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等定罪处罚。

五、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定罪处罚。

六、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阻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物资车辆通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等定罪处罚。

七、全市党员干部在抗灾救灾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行为,依纪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以渎职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定罪处罚。

八、对其他扰乱治安秩序、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危害抗灾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抗灾救灾期间发生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市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将依纪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寿光五部门联合发布抗灾救灾期间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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