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最高法: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准确、清楚、朴实、庄重、凝练等关涉文风的具体要求,其间既有继承,也蕴创新,对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地多种出米来,人多说出理来”,诉讼是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里重要的说理方法,是芸芸众生们围绕法理、事理、情理进行说理的方法,方法都是具体而有特点的。通过诉讼,经过法庭的释法说理最终必会以文字、文章表达为裁判文书。的确,当我们把文章理解为产生社会预期行为效果和意义的构建活动,旨在要求它促成和创造一定的生活样式和秩序时,我们就会意识到裁判文书的机制或目的即在于释法说理。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在依法司法时,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都离不开讲究文理的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人民群众,企事业法人打官司讨说法的结果常见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根据审理结果而撰写的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人民群众、法人等其他组织在一场官司过后最想读到的文章,阅读最细心的文章,因为这文章有其最关心的最实际、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也是他们感受公平正义的最常见的方式与途径。

  “文章本于教化,形于治乱,系于国风”,所以裁判文书的文风十分重要。不久前,为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准确、清楚、朴实、庄重、凝练等关涉文风的具体要求,其间既有继承,也蕴创新。文风一般指使用语言文字的作风和社会流行的文章现象,好的文风有助于写好、实现好裁判文书的目的。笔者以为,指导意见的要求可以从两个层次来学研和把握。

  规范、庄重、凝练:规是画圆的工具,范指铸造器具的模子,规范指合乎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而非无序、没个章法样子。“辞尚体要”“言有序”即文章规范,就是讲裁判文书要遵循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样式等规定的标准,但也可根据社会影响、审判程序、诉讼阶段等不同情况调整事实认定和说理部分的体例结构,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庄重就是端庄、稳重、不随便、不轻浮,法治是社会建设的重器,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是关乎自然人、法人的权利义务的大文章,经法定严肃、规范的程序制作而关乎公平正义,庄重属其应有品性;凝练指紧凑简练,不是冗长、累赘。“言及者无繁词,理至者多短调。”近代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林则徐曾云“本司所颁状式,只许据事直书……,于民既便,官又不烦,于澄清讼源之道,良有裨益。”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0条关于诉答文书的一般规则规定“诉答应当简明、直接;前后一致。”这个层次的文风即规范是庄重和凝练的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庄重、凝练是规范的内在质感表现和精神升华。当然,为了庄重、凝练,就得简案略说,繁案精说,略说精说必须字斟句酌,善于推敲,避免使用主观臆断的表达方式、不恰当的修辞方法和学术化的写作风格,不使用贬损人格尊严、具有强烈感情色彩、明显有违常识常理常情的用语。学会使用“奥卡姆剃刀”——思维经济术,即“能以较少者完成的事物若以较多者去做即是徒劳”。未经分析论证的“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之类的论断,不是凝练而是不善用文字分析和论理的表现。

  准确、清楚、朴实:准确指行动结果完全符合实际的预期,不是大致、约略和偏差,就是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要以准确的事实为依据,以准确的法律为准绳,言之有物,而且所言之物与证据、事实相符;清楚则指对事物了解很透彻,释法说理涉及的事物容易让人了解、辨认,而非含混、模糊和隐约;朴的原意是未经加工的木材,“无刀斧之断者谓之朴”,朴实是朴素、质朴、诚实、不浮夸、雕琢的意思。经典作家向来注重文章的朴实,恩格斯曾在《英国工人阶级现状》一书的标题下还特地加了一句“根据亲身观察和可靠材料”。这个层次的文风点明了文章内容与表达形式的关系,“物相杂故曰文。”“言贵于有物,无物,非言也。”经过陈述与倾听,举证与质证,证据认定成为释法说理的“发生处、生长点”,裁判文书必须把事实证据的指向,纠纷原因的所在,法律责任的归属用准确而非似是而非,清楚而非字、词、句、段、层次混乱不清,朴实而非花里胡哨的字、词、句、段给予规范、庄重、凝练的叙明。为此,指导意见指出裁判文书应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裁判认定的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其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据诉讼各方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依证据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必要时使用推定和司法认知等方法,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判断,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的理由;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时,应围绕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印证关系、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等进行说理;而用推定方法认定事实时,应说明推定启动的原因、反驳的事实和理由,围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层次分明的说理,从而反映、阐释推理过程和裁断的形成。可以说,服务于释法说理的规范、庄重、凝练是准确、清楚、朴实的载体与形式和理性善与美的表达与升华;准确、清楚、朴实是规范、庄重、凝练的内容与实质及内核与真值,也可以说考据准确、朴实是辞章规范、庄重和凝练的基础,也是裁判文书申明义理的前提,事实不清,就遑论求是了。

  “理形于言,叙理成论”,裁判文书中摆事实是为了讲道理,讲道理是为了以理服人,定分止争,遵从法治。“法制正事,事之理也。礼教宜适,义之理也。人情枢机,情之理也。”英国学者认为“案件的理由应从该案事实,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和判决本身推断出来”,美国学者认为“判决理由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核心建议,它是判决中不可忽视的核心。” 无论是关于人的裁决还是关于物的裁决,裁决理由都弥足珍贵、不可或缺,主持庭审等裁决程序时能把道理讲出来,说进去,庭审结束后又能静下心来,善把道理写出来,是司法者在经倾听、审视、询问、辩论等程序后结案了事的主要工作。“文以载道”,意见强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针对诉讼主张和争点、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说理,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做到有的放矢,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指导意见指出法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非司法解释类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公理、情理、经验法则、交易惯例、民间规约、职业伦理,立法说明等立法材料和历史、体系、比较等法律解释材料,法理及通行学术观点,与法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不相冲突的其他论据。进而“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历来看重文章的社会治理功用,如今裁判文书网已有过150亿的阅读量。文风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活密切相关,与撰写裁判文书者的世界观及道德、学问“涵养蓄积之素”密切相关。古文论以为“文如其人”,马、恩也在不同场合引用法国作家布封关于“风格即人”的论断。好的文风离不开好的语言文字,“修辞立其诚”,“辞至于能达,则文章不可胜用矣”。李卜克内西回忆马克思“对于语言的简洁和正确是一丝不苟的”。威尔金在《法律职业的精神》中说“律师的培训始于对文字的掌握,随后再延伸至对生活基本原则的思考”,司法、执法等公务人员怕莫能外。主张文章和文件应具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的毛泽东曾说“一个人七岁入小学,十几岁入中学,二十多岁在大学毕业,没有和人民群众接触过,语言不丰富,单纯的很,那是难怪的……因为语言这东西,不是随便可以学好的,非下苦功夫不可”。所以,为实现敢说理、善说理、说好理,提高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的写作水平,实现司法活动旨关宏远的释法说理的目的,我们必须努力学习语言文字和辨识、学习良好的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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