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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动态
吃一堑长一智,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懂,但是有些人却明知故犯。酒驾被查处一次就应该吸取教训了,可是张某却重蹈覆辙,两年后终于又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
近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新DA5***小型轿车行驶至奎屯市团结南街与库尔路十字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检测值是:7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奎屯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传唤张某接受调查,经调查核实:张某于2016年1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乌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两年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张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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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陈媛
审核︱李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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