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于海明屬於正當防衛撤銷該案,檢方:符合法律規定

2018年8月27日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死亡案,引起社會輿論關注。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並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此案,現就此案件調查處理情況予以通報如下:

“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警方發佈該案件調查處理情況認定於海明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

1、案件定性與理由:

根據偵查查明事實:並聽取檢查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2、認定於海明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分析意見:

①、劉海龍挑起事端、過錯在先;

②、於海明正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

③、於海明搶刀反擊的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符合特殊正當防衛;

④、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

本案是劉海龍交通違章在先,尋釁滋事在先,持刀攻擊在先,於海明面對這樣的不法侵害,根據法律規定有實施正當防衛的權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致死?

檢查機關給出的結果就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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