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蹭西安城這件唐朝「國寶」的熱點,可別再鬧笑話了

曾經,有個叫羅玉鳳的女人,說她自己很厲害:“九歲博覽群書,二十歲達到頂峰。往前300年往後推300年,沒有人會超過我。”

於是她火了,江湖人稱“鳳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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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姐

鳳姐的一夜成名讓一些整天夢想不勞而獲的投機者“蠢蠢欲動”,焦灼不堪,不再甘於寂寞,而熱衷於譁眾取寵、沽名釣譽蹭熱點,故作驚人之語,勇當學術界的“鳳姐”。

前天,在朋友圈看到了一篇學者“敬史”寫的《西安城這件唐朝時的“國寶”,我們談談它為何不可移動!》的文章(以下簡稱《敬文》),細讀之下,不禁為這位名叫“敬史”的學者擔心起來:連“國寶”和“國保”的基本概念都沒搞明白,就急匆匆撰文談法,難道不怕鬧笑話?

說說敬業

敬,是現代漢語常用字。敬的本意有不同的說法,西周金文中敬字多用為嚴肅、肅敬之義,恭敬之義始見於春秋金文。《詩經》雅、頌部分多用為嚴肅、恭敬之義。後來,敬也指有禮貌地進獻、虔誠地供奉、敬意等。

《敬文》的作者“敬史”估計是個假名,取“敬畏歷史”之意(在網上沒有搜索到所謂學者“敬史”這個人,便妄加揣測了)。在我的想象裡,“敬史”一定是一位勤勉敬業的學者,但,這篇四處漏風的文章讓我備受打擊。

《敬文》在前言中寫道——學術界稱,目前西安堪稱“國寶級”的唐文物有3件,它們分別是:唐大雁塔、唐小雁塔和唐開成石經。前兩者,已成為世界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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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第一句話,我就被雷到了。

唐大雁塔、唐小雁塔竟然論“件”,不知道有沒有人聽說過“一件大雁塔”“一件小雁塔”?!

我多方請教後終於弄明白了:大小雁塔不能論“件”,應論“處”。大小雁塔是不可移動文物,是“國保”(“國保”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簡稱);而“開成石經”是博物館展廳內展線上的館藏文物,數量單位是“件套”,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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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成石經

另外,說起在西安的唐代“國寶級”文物何止3件?(在“敬史”的眼裡,難道大唐帝都的西安竟如此不堪嗎)

來,讓我們花上一分鐘學習一下。

國家文物局曾分別於2002年、2012年和2013年公佈了共計195件(組)禁止出境展覽的一級文物。作為文物大省的陝西,共有22件(組)文物被列入禁止出境展覽目錄,其中,唐代文物有: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景雲鍾、獸首瑪瑙杯、舞馬銜杯仿皮囊式銀壺、銀花雙輪十二環錫杖、八重寶函、唐三彩駱駝載樂俑、唐昭陵六駿石刻(什伐赤、白蹄烏、特勒驃、青騅4幅)、唐章懷太子墓壁畫馬球圖(1組)、狩獵出行圖(1組),唐懿德太子墓壁畫闕樓圖(1組)、唐永泰公主墓壁畫宮女圖(1組)。

好了,接著往下看。

說說敬服

敬服,指敬重信服、尊重佩服。

作為學者,一絲不苟、嚴謹治學的態度令人敬服。若淺嘗輒止、以謬傳謬,則失了風範。

《敬文》稱:從以上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可獲得這樣結論,即“不可移動文物”不一定會被評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必須是“不可移動文物”。也就是說,唐·開成石經早在1961年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已確定其“不可移動文物”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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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邏輯思維,猛一看,挺有道理。但仔細推敲,發現自己差一點被“繞”了進去。

眾所周知,西安碑林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劃定有保護範圍並栽樁立碑,建立了“四有檔案”(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標誌、有記錄檔案、有保管機構),這是它與“可移動文物”的重要區別。其表述也是“處”。

而被定為一級文物的“國寶”唐·開成石經是可移動文物裡的國家珍貴文物,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就認定、鑑定為一級文物,表述為“114件套、228面”。西安碑林與開成石經應該是“國保單位”與“國寶文物”的關係。西安碑林可以與大小雁塔及鐘樓相提並論,開成石經只可與銅車馬、三彩駱駝載樂俑、獸首瑪瑙杯等相提並論。

另外,一個基本常識是:館藏可移動文物經鑑定劃分為珍貴文物(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和一般文物。而不可移動文物的“文物保護單位”劃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需要釐清的是:西安碑林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開成石經是西安碑林博物館館藏一級文物。

我在《敬文》還發了一個常識性錯誤,有些不好意思說出來,怕會被小學生笑話。但思來想去,倘若不說,又怕誤人子弟。

在《敬文》中,“敬史”將“開成石經”統統加上書名號《》,好像它是一書本。但書名號是用於標明書名、篇名、報刊名、文件名、戲曲名、歌曲名、圖畫名等的標點符號,亦用於歌曲、電影、電視劇等與書面媒介緊密相關的文藝作品。

想蹭西安城這件唐朝“國寶”的熱點,可別再鬧笑話了

“開成石經”是“13經”的統稱和特指,本身並不是書,只有單體的13經才能用書名號《》。例如:《周易》《尚書》《詩經》《周禮》等等。

用對、用好標點符號是文字工作者的看家本領,更是學者的基本功。

說說敬畏

古人云:“畏則不敢肆而德已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於禍。”

法治,既不高高在上,也並不遙遠。當我們對法律和制度有了一顆敬畏之心,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對法律的尊重和堅守,則會將法律成為自覺遵守的原動力。

“敬史”在《敬文》中引經據典,得出這樣的結論:國家文物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導則(試行)》的頒佈者,對《開成石經》文物屬性做出自相矛盾的認定,這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情!

同時,“敬史”義正詞嚴的要求:在最高層不斷倡導“依法治國”的當下,文物主管部門應以實際行動,捍衛法律尊嚴,作維護法律法規的表率。

想蹭西安城這件唐朝“國寶”的熱點,可別再鬧笑話了

可我只想代表看完文章一頭霧水的網友們,向“敬史”討教一句:連“國寶”和“國保”的概念和關係都沒弄明白,遑論法理?!

既然認為文物屬性認定有錯,應向上級文物管理部門提出行政複議,而不是網議一番。

還有,細心的網友發現《敬文》竟有十幾處常識性錯誤,在此不一一冗敘。

“鳳姐”不可學。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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