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觀察|打官司比「和稀泥」更有價值

不久前,浙江金華一位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事發後,交警通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小夥未撞到老人。9月12日,終獲清白的小夥表示,已準備好起訴材料,擇日遞交法院,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索賠1元精神損失。

這又是一起扶老人被訛詐的事件,慶幸的是,有店家的監控還原了事發場景,給了這名小夥子一個清白。即便“扶老人被誣賴”的新聞不時爆出,但這個小夥子沒有顧忌,以救人為先,這種表現實在難能可貴。而現在爭論的焦點是,在對方道歉之後,小夥子究竟該不該繼續起訴老人。

當地警方顯然不支持小夥子進行起訴,他們的理由是,小夥子起訴的結果,無非就是獲得對方的道歉和路費報銷,現在經過警方的批評教育,對方答應這兩個條件,小夥子再去法院進行起訴,顯得有點“過了”。警方從這個角度揣測小夥子的起訴動機,然後一味“和稀泥”,視野未免有些狹隘。要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的法治水平,還需要執法機關增強法治思維,鼓勵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利。

現如今,“扶還是不扶”的問題已經成為了社會的痛點,極大削弱了人與人之間應有的信任,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很多人還沒有認識到誣陷和訛詐他人的嚴重性。一些被救助的人,不但不感激及時伸出援手的救助者,反而利慾薰心,“反咬”救助者。而息事寧人的“和稀泥”式執法,尤其容易助長被救助者“反咬”救助者的膽量。一些執法人員在面對此類事件時,“穩定思維”壓倒了法治思維,想方設法給救助者“做工作”,對訛詐者只是進行口頭的批評教育,目的是儘快擺平。這樣的工作方式很容易混淆是非,讓一些見利忘義的被救助者更加無所顧忌。

面對訛詐,救人的小夥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意義深遠。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就需要這樣的法治實踐。小夥子選擇起訴,並不僅僅是要懲罰一個不懂羞恥的人,更重要的是要以自己的訴訟樹立一個影響深遠的標杆,讓那些訛詐救助者的人知道法律的邊界所在,知道可能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同時,也讓那些因為忌憚被訛詐的人放下心理包袱,相信法律能夠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建設法治社會,不只是要讓公民學法守法,還要讓公民用法。以法制實踐推動社會問題的及時解決,更有助於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對政府部門和執法機關而言,不斷提升基層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從這個意義上講,一起是非清楚的訴訟遠比一次成功的“和稀泥”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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