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宏豐集團韓學臣非法集資18億被判無期

濮陽市宏豐集團韓學臣非法集資18億被判無期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對韓學臣等人集資詐騙、職務侵佔二審刑事裁定書。韓學臣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義,通過虛構或誇大投資理財方式,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資超18億元,用於實體投資僅1億多。此外,韓學臣還利用擔任慈孝基金會理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基金會2980萬元轉出後非法佔為己有。韓學臣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濮陽市宏豐集團韓學臣非法集資18億被判無期

韓學臣利用擔任慈孝基金會理事長的職務便利,安排慈孝基金會會計人員在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向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以下簡稱張清豐基金會)撥付慈孝基金會基金2938萬元,張清豐基金會又以房屋租金和裝修款的名義將2890萬元支付給韓學臣實際控制的濮陽市宏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慈孝基金會向韓學臣實際控制的濮陽市天聖機械加工有限公司轉款90萬元。以上共2980萬元慈孝基金會基金,先後經宏豐集團公司、天聖機械公司賬戶轉入郭某1、韓學臣等賬戶後支出。

主犯韓學臣被判處無期徒刑上訴被駁回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韓學臣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認定被告人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蓮、韓瑞峰、宋豔霞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6年不等,並處不等罰金。

該案於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豫09刑初27號刑事判決。宣判後,原審被告人韓學臣、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蓮、韓瑞峰、宋豔霞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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