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上大學就高枕無憂了嗎?石家莊「裸條貸」案告訴我們這些

高考考上大學,就會有好的出路,是大多數人意識裡的想法。

對於大多數大學生來說,這也是無爭的事實,但任何事情總無絕對,近日石家莊高新區法院就宣判了一個關於大學生的案件。

案件是被我們所不齒的“裸條貸”案,案件中所涉及的5名女孩均曾被強迫賣淫,其中還有2名女生成為了“裸條貸”團伙的幫兇。

高考考上大學就高枕無憂了嗎?石家莊“裸條貸”案告訴我們這些

第一名被害人:朱某雨,5月9日借貸4500元,5月20日卻變為了借貸4.5萬,最終成為了還不起的貸款,而其本人也被逼去實施賣淫。

王某莉,一位比較特殊的“受害者”,到案發時卻成為了“施害者”。4月她借貸7000元,但到6月份卻變為了借貸3.8萬元。還款無望的她還將自己的同鄉張某淼推向了火坑,最終她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被判處尤其徒刑10個月。

張某淼,案件中最小的受害者,案發時只有14歲。她僅僅因為缺錢花就相信同鄉王某莉,被帶入了火坑,她也為她自己的好奇心付出了足夠的代價。

趙某怡,她借貸的起因是因為曾借過校園貸。5月,他向該團伙借貸1萬元,卻被強迫簽下了總計48萬元的借貸合同,從而被該團伙控制賣淫。

韓某月,也是最無辜的一位。她為了讓好友趙某怡能夠短暫的離開,甘願將自身置於險地。總算好心沒有惡報,趙某怡及時迴歸讓她免於更深的被害。

朱某巧,她自身免於受害,卻成為了該“團伙”的幫兇,她提出介紹其他女孩來賣淫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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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不是為了平息憤怒,更不是為了宣洩怒火,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希望通過此案告誡警醒在場的青年被告們,必須自覺增強法律意識,不懂法不是犯罪的理由。觸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懲罰,知錯改錯何時都不晚。”裴麗豔在該案開庭時這樣說。案件中,“校園貸”、“高利貸”、“裸條貸”頻繁出現,也是這些女孩被利用的關鍵和源頭。那麼“裸條貸”合法嗎?

法律人士介紹:“裸條貸”是不合法的。

據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特別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的。

“裸貸”,由於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事前向其提交自己的裸體照片、裸體視頻,用於今後要挾借款人還款付息,侵犯借款人的隱私,嚴重損害借款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屬於“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因而,這樣的借貸合同依法應認定無效。按照《合同法》中關於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處理,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即借款女生應當償還出借人的借款本金,但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的,若之前償還過利息則應當用以衝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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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高考考入大學只是學生步入社會的第一步。他們往往會因為涉世不深、沒有社會經驗而被壞人利用,所以,學生高考考入大學後家長並不能高枕無憂。雖然校園貸已經被明令禁止,但如何讓大學生認識風險,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和價值觀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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