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變賣被執行人股票促履行

近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在某證券公司的協助下,成功將被執行人艾某某所持有的股票強制賣出,變現執行款8萬餘元。這是該院首次採用出售股票強制執行的案件,為有效破解執行難題探索出一條新的路徑。

2010年5月25日、2013年7月19日顏某某因急需資金週轉先後兩次向歐陽某某借款合計45萬元,並立有字據。後因歐陽某某急需資金,多次向顏某某催討,顏某某均未給付。歐陽某某於2017年3月9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於2017年3月16日發出支付令,要求被申請人顏某某、艾某某給付申請人歐陽某某45萬元。

判決生效後,顏某某、艾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歐陽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顏某某、艾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手續,顏某某、艾某某在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後一直聲稱沒錢拒不履行。

為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幹警第一時間對顏某某、艾某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發現艾某某在某證券公司持有股票。於是,法院立即向相關證券公司發出協助凍結通知書,禁止艾某某買賣股票,凍結其資金賬戶。

之後,執行幹警多次聯繫被執行人顏某某、艾某某,並告知如不支付剩餘執行款,將對其證券賬戶進行強制執行,顏某某、艾某某態度惡劣不予配合。

經過多次溝通、協調,在證券公司的協助下,法院將被執行人艾某某持有的股票強制賣出,獲得股票變價款8萬餘元。同時,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顏某某、艾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黑名單,並對其房子進行查封、限制其高消費等,通過一系列強制措施,被執行人顏某某、艾某某意識到法院動真格了,主動聯繫法院,與歐陽某某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並當場將剩餘執行款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該案順利執結完畢。

法官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5條的規定,對流通證券,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執行人所在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在30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將該證券賣出,並將變賣所得的價款直接劃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本案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桂陽法院將被執行人持有的股票強制變賣,既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該院以後的執行工作探索出一種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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