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營收構成:2017年智慧型手機銷售占比70.3%

小米3日向港交所遞交的招股書顯示,營業紀錄期,小米大部分收入來自智能手機銷售。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智能手機部分分別貢獻其總收入的80.4%、71.3%及70.3%。

小米表示,儘管我們大部分收入來自智能手機銷售,惟我們擬通過擴展互聯網服務及銷售IoT與生活消費產品,進一步擴大收入來源。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互聯網服務分部分別貢獻小米總收入的4.9%、9.6%及8.6%。目前小米主要從廣告服務及互聯網增值服務(主要包括遊戲)賺取互聯網服務收入。

小米營收構成:2017年智能手機銷售佔比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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