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頭條丨攤上大事了!掃墓動火引燃山林~判刑兩年半賠償176萬

威头条丨摊上大事了!扫墓动火引燃山林~判刑两年半赔偿176万

威头条丨摊上大事了!扫墓动火引燃山林~判刑两年半赔偿176万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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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檢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2·13山林失火案”肇事者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同時判決其賠償生態價值損失176.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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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14時許,劉某某步行到其村南的南北山給母親的墳地上墳,他帶著兩墩燒紙、三掛小鞭炮、一掛大鞭炮、兩個“高升”(二踢腳)。劉某某隨手點了一支菸,用煙燃放“高升”時,火星引燃了燒紙和周邊的乾草及鞭炮,導致山林起火,火勢迅速蔓延。發現火情無法控制後,劉某某離開現場返回其奶奶家,遂畏罪潛逃後被警方在江蘇贛榆抓捕歸案。

經生態損害勘驗、評估認定,被燒燬的山林地是省級重點公益林,過火森林面積為8.87公頃,生態價值損失高達176.76萬元。

為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嵐山區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對該案提起刑事訴訟。本案因林地所有權人放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生態環境資源仍處於受侵害狀態,經省檢察院批准,嵐山區檢察院於5月28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認為,劉某某對其失火行為給村委會集體林木所造成的損害以及對社會公共利益所造成的生態損害,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附帶公益訴訟部分認為,劉某某應對被毀壞的林地,通過補種等方式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由其對森林火災生態價值損失人民幣176.76萬元的承擔賠償責任。

嵐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封面攝影:劉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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