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瞭解大學校長是什麼級別之前,我們先來看下我國的行政級別劃分: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個級別又分為正副職。
國家主席與國務院總理:一級;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四級;
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至八級;
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六至十級;
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八至十三級;
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十至十五級;
處級正職,縣級正職:十二至十八級;
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十四至二十級。
我國的三十二所985高校及副大軍區級的國防科技大學等33所高校的校長或書記為副部級的級別,也就是六至十級;
除去以上33所大學,其餘的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包括211高校校長或書記級別是廳局級,也就是八至十三級;
高職高專院校的校長或書記為副廳局級,也就是十至十五級。
這樣看來,理論上最高級別的校長或書記可以達到6級,最低級別的才15級,竟然要相差9個級別之多。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各高等院校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具有行政級別,但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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