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清晨出動抓「老賴」 促當事人執行和解

2016年4月毛某兩次向肖某某借款15萬元並出具了借條,後肖某某在臨死之際,將上述兩筆債權轉讓給其子肖某,並由毛某重新出具借條兩張。

此後,肖某多次向毛某催討未果,遂向本院提起訴訟,2018年3月,法院判決毛某償還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其利息。2018年5月,肖某向望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向毛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其依然未履行給付義務,且消極應對法院執行,和法院玩起了躲貓貓。執行法官通過多次對毛某的銀行存款進行總對總查詢,僅扣劃到毛某14000餘元。

9月9日清晨5點左右,承辦法官接到可靠消息,稱毛某出現在其戶籍地附近。執行法官第一時間組織警力出動,迅速趕到毛某家中,對毛某依法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在將毛某進行司法拘留後,毛龍的家屬與肖某及執行法官聯繫,積極與肖某協商,並最終與肖某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當場向肖某支付了3萬元,餘下款項將分批次逐步履行。肖某以申請執行人以與被執行人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申請撤回該案的執行申請,案件成功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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