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入学实行“双轨”申请

9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在《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办法》对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均予明确,并“双轨”并行保障该类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根据《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双轨”并行。一种是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另一种是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延续了以前“两个一年”基本条件,入学原则为统筹安排入学。

而在高中阶段,非成都户籍来蓉学生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有所不同。前者参加中考继续按本市现行政策实行;后者按毕业当年当地的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封面新闻记者 杨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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