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項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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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項某某系社會上閒散人員,曾兩次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曾經在廣東省從事過保安工作。2018年3月至8月,項某某身穿特勤制服冒充特警隊員、特警教官及特警隊長先後在沿河縣官舟鎮、遵義市習水縣、沿河縣城等地騙取錢財和查緝車輛共計25次。
案發後,項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項某某已被沿河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說法】招搖撞騙罪是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犯招搖撞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犯罪嫌疑人項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9條之規定,涉嫌招搖撞騙罪。
【檢察官提醒】近年來冒充公職人員招搖撞騙的案件屢見不鮮,希望廣大市民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學法懂法,瞭解掌握相關部門的工作程序,必要時通過正規渠道進行核實,切勿上當受騙。
正規渠道:
1、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2、向當地派出所舉報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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