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檢察案迅」沿河:出獄不到一個月再進看守所,為了啥?

「检察案迅」沿河:出狱不到一个月再进看守所,为了啥?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冉某某以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检察案迅」沿河:出狱不到一个月再进看守所,为了啥?
「检察案迅」沿河:出狱不到一个月再进看守所,为了啥?

案情回顧

冉某某,男,因犯盜竊罪,於2015年7月15日被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8年3月17日刑滿釋放。

2018年4月9日16時許,沿河自治縣公安局某派出所副所長羅某帶領輔警黃某某、敖某某在該鎮開發區“自由艦網吧”處進行道路安全檢查執法,冉某甲(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載著冉某某經過檢查點時被民警查獲。冉某甲拒絕接受檢查,並用手推執法人員羅某。

黃某某制止冉某甲推搡民警羅某時,冉某某辱罵民警,並用左手掐住黃某某的頸部,阻止民警依法執法,造成黃某某頸部受傷,使得民警當日不能繼續執法。經沿河自治縣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黃某某頸部損傷屬於輕微傷。

同日,冉某某被抓獲歸案。

檢察官普法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案中黃某某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明知羅某等人正在依法執行職務,還故意以辱罵民警、掐頸部等方法予以阻礙,使得民警當日不能繼續執法。

檢察官提醒

1.歲月靜好,只不過是有人替我們負重前行。

2.在遇到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請配合他們的執法行為,如果對執法有異議,可向相關部門申訴,千萬不要在現場有過激和不理智的行為。

3.請自覺維護國家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威,切勿以身試法,觸及法律紅線。

4.每天學一點法,逐漸增強法律意識,正確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在一些日常“小事”中,如:民警要求出示有效證件,交警要求靠邊停車、出示駕照、測酒駕等,希望您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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