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不仅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而且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为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我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各部门团结协作,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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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市公安局接到化龙镇和平村一村民报警,称发生邻里纠纷,民警到达现场在调解过程中,村民王某因对结果不满,利用身体阻拦警车,后变本加厉,利用脱衣服、谩骂、阻拦警车离开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引起村民大量围观,后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扫黑办 民警 郝刚:
在行政拘留期间,和平村大量村民到派出所及公安局举报,说王某从2014年以来在村内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与村委、党委做对。我局立即进入村中进行走访,经查实,从2014年至今王某多次打砸村委物品,以此要挟实现个人利益。在村民中打骂欺压百姓,村民深恶痛绝,查明事实之后我局依法将王某刑事拘留。
王秀玲户籍东营广饶,现居住在寿光化龙镇某村,2014年10月、2016年11月份,因不满输油管道占地补偿金额,两次将村委办公室的玻璃砸坏,向村委示威。2017年3月份,村委根据统一规划,对村内环境进行绿化,后王秀玲无理阻挠,将苗木拔断、毁坏100多棵。多年的无赖行径,让王某成为全村的过街老鼠,而她却丝毫不收敛。
化龙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 刘国兴:
王秀玲数年来在村内称王称霸,无恶不作,不但欺压百姓还毁坏他人庄稼公共财物,无人敢管,使得村内人心慌慌意见很大。全村77户,我们村很小。除她的亲戚外,56户主动联名按手印要求严惩。
2017年6月19日。王秀玲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寿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于今年由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市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治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秀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自今年1月份以来,我市按照上级要求,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全面开启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检法等部门全力出击,重点针对在各行各业中存在的欺行霸市等12类犯罪行为,一旦查实,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今年上半年,我市印发了《寿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8次召开推进会议,建立健全了线索排查、移交和情况报送制度,并广泛宣传发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做到全域覆盖、人人知晓。同时,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抽调精干力量,专抓专靠扫黑除恶工作。对立案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打击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涉恶犯罪集团2个,涉恶团伙29个,刑事处理109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
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紧抓治安乱点、乱象。将扫黑除恶与治乱同步推进,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平稳。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郭晓丹
下一步,我院将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建立线索摸排长效机制,同时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向上级检察院的请示汇报,汇聚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12类重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从快做好批捕起诉案件办理工作。
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美江:
在下步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公正法治环境。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 王维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寿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并深挖保护伞,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勇于揭发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时间为3年,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并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5221002
市纪委监委 5221194
市法院 5228406
市检察院 5222000 3011661
市公安局 5197707(工作日)5200001(夜间及节假日) 11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建设“平安寿光”、实现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可以通过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让正义及时得到伸张,以专项斗争的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寿光实现长治久安、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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