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種不合規增值稅發票類型

財務人員作為公司稅務風險把控部門,在處理有關增值稅發票業務的時候需要極其謹慎,力爭在收發票環節就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而杜絕隱患,降低稅務風險,特別是要做好以下步驟,不符合要求的發票千萬不能收哦!

15種不合規增值稅發票類型

1、付款單位名稱未填寫、填寫錯誤或者填寫單位簡稱的發票;

2、採購或服務的內容、金額、數量與合同或實際經濟業務不相符的發票;

3、發票信息填寫不完整、內容不真實的發票。尤其要關注購貨單位與銷貨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行、賬號、地址、電話等信息填寫不全或與合同、協議、公司行政稅務備案的相關信息不一致的情況;

4、發票打印字跡不清楚、錯格、壓線、摺疊,票面有損毀或塗汙;

5、發票大小寫金額不符;

6、發票聯未經複寫;

15種不合規增值稅發票類型

7、開具發票類型錯誤,一是業務類型錯誤,屬於《可抵扣進項稅額表》範圍,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票面稅率錯誤,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錯誤;

8、對開錯的發票信息直接進行修改挖補,並在修改處再蓋發票專用章;

9、除非機打發票註明“單位名稱可手寫”的情況外,機打發票出現手寫內容;

10、購買實物無對應清單。彙總開票的,未附合規的銷貨(勞務、服務)清單或清單上未加蓋發票專用章,比如辦公用品一批,未附相關明細;

11、過期發票、假髮票或已換版作廢的發票;

12、白條或收據(含公司內部收據);

13、開具日期為以前年度;

14、發票專用章使用不規範。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得再加蓋財務專用章,而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對發票專用章的樣式進行了統一,不得再加蓋其他樣式的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樣式如下:

15種不合規增值稅發票類型

各單位在審核發票時,應當關注是否加蓋了發票專用章,以及章的樣式是否合規。常見的不規範情況如下:

(1)未加蓋發票專用章。除上海範圍試點稅控收款機卷式發票,該類發票上已打印納稅人名稱、納稅識別號,為方便納稅人開具操作,該類發票開具時可不加蓋發票專用章。

(2)加蓋了財務專用章、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3)一張發票上有兩個發票專用章(或因蓋章不清楚,加蓋一個),或一個財務專用章和一個發票專用章。

(4)蓋舊式發票專用章。

(5)專用發票上同時加蓋發票專用章和稅務機關代開章。根據國稅函〔2004〕1024號的規定,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方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6)除代開發票以外,印章名稱與銷貨方名稱不一致。

(7)國稅發票上加蓋地稅識別號的發票專用章(未辦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國地稅的識別號可能不一致)。

15種不合規增值稅發票類型

15、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合規情形。

以上為15種不合規增值稅發票類型,如果能結合萌叔上一篇文章《建築行業財務人員該如何審核增值稅發票?》理解就更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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