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就在眼前了!

一、瞒天过海、欲擒故纵

《论语》有云,“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什么是不均,就是分配机制不公平。这个均不一定是平均,但一定要公道,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就是均;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即是安。

所以,关于房地产税会不会开征,虽然各路专家众说纷纭。但目前还需要讨论的,其实只剩下征收的标准和时间问题而已了,收,是一定会收的。至于为什么,我们接下来慢慢分析。

如果靠炒房就可以持续赚钱,如果资本的力量和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不平衡,那谁还傻傻的去劳动呢?这就是《论语》所说的“不均“,靠劳动创造财富的人群,不如靠投机杠杆获取财富的人群,超发的货币和资本的掠夺造成的分配不均,必然伤害整个社会前进的动力。到处都是努力的穷人,他们的努力收获极少,大部分劳动成果被资本稀释,被杠杆转移,分配不公又进一步弱化了他们工作的动力,于是只能消极怠工,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就会急剧下降,我国劳动生产率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相当于美国劳动生产率的7.4%。不公平的分配政策导致不公正的分配结果,进一步造成了不安,即住无所居。投机者或享有特殊渠道的人群收入极高,劳动生产者收入长期低下,这样的模式可持续吗?,

炒房本质上作为金融行为,并没有对错,但金融和杠杆并不生产财富,他们只是财富的搬运工,但如果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来搬运财富,只有少数人生产财富,那么最终这部分生产者不堪重负,金字塔也必然会垮塌,参照笔者7月3日的文章《 》所以无论如何,当一个金融获利团体过大,杠杆过高,高到影响金字塔稳定的时候,必然要缩减这个团体,降低杠杆,才能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中国的老百姓是全世界最老实的人民,但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让人民群众”均“和”安“,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底线。

所以,房地产税是势在必行的!

房地产税就在眼前了!

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早在2009年《新华商》杂志第6期,第58页,刊登了北大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厉以宁导师的一篇文章:《通胀与股市》(不知道厉以宁的请自行百度),文章主要谈股市却无意间点到了一下房地产,仅有一段话:

房价是应该上涨的,涨到尽量的高度,银行的按揭要压下来,特别是二套房坚决不允许按揭,不让银行产生过多不良资产就行,目的主要是让有钱的人尽量多买房子,当他们把钱花得差不多的时候,房产税一定要开征再彻底把房价压下来这样才能让大家都住得好。

用口语翻译过来就是说:房价要尽可能地上涨,让有钱人把钱都拿去买房,等他们把钱花得差不多的时候,再开征房产税。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文中提到,经济发展中存在核心问题依然存在,就是贫富悬殊,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社会存在着巨大的贫富差距。这种差距主要来源于地区的发展情况,来源于分配不公,根本原因来源于经济的不市场化。”

所以,无论从国家大局,还是人民生活的角度,这个问题都是必须要解决的。

我们再回想2017年10月18日,领导人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怎样实现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怎么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

更重要的是,在实体经济低位徘徊,人口总数下降的情况下,如何增加财政收入的问题。

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高达7.7亿㎡,销售额高达6.69万亿,量价均刷新了历史记录。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5531亿元,其中近70%是住宅投资,同比增长13.6%。随着调控的加码,预计下半年市场会有所降温,但2018年全年投资仍可能保持比较大的增幅。

与房地产规模扩张相对应的,是居民杠杆率的持续飙升,从2008年的18%上升到2017年的49%,2018年已超过50%,部分地区甚至超过160%,已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几乎同时,企业降杠杆已经完成,地方政府在棚改中也已解决大部分债务问题。

现在,是不是到了钱花得差不多的时候了?是不是到了可以开征房地产税的时候了?

房地产税就在眼前了!

三、围魏救赵、关门捉贼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言人毛盛勇指出,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供给侧要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这种相关的政策举措的推进,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些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

单独看这个消息并不新鲜,房地产税已经提过很多年, 2011年,上海、重庆两市就已启动试点开征房产税,至今已近历7年。

但是结合上个月的一则消息,再来看这则消息,感觉就大不一样了。

6月16日,央视平淡的报道了一则简单的新闻:不动产登记平台已经实现全国联网。消息只字未提联网的用途,但……

时隔一个月,统计局提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这种相关的政策举措的推进,

虽然夹杂在一连串的政策表述之中,但其中的风向却不能不让人关注。结合今年两会期间,房地产税的舆论就已甚嚣尘上。3月4日,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表示,房地产税方案已在内部征求意见;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谈及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税征收的目的、征收对象和范围、计税依据和标准以及推进的程序和步骤都作了说明。 

半年来,房地产税的消息从未间断,但一直处讨论和博弈阶段。相比于往年的原则性表述,今年关于房地产税的说法,一次比一次具体。可以说,房地产税的基本轮廓已经逐渐清晰。

直到6月,不动产登记平台已经实现全国联网,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的统计工作已经完成,万事俱备,只欠立法,确定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的问题了。一句话,也就是政府要不要收,什么时候收,怎么收的问题。

房地产税一旦开征,一方面可以部分替代土地财政。征收房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筹集一部分市政建设资金,解决地方财力不足。而且,房地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税源比较稳定,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和工商各业的兴旺,房地产税收将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

另一方面,征收房地产税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税收是调节生产和分配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对房屋所有者征收房地产税,可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若房地产税能够对房屋所有者的多套房屋征税,则可以抑制房产投资和投机,阻止房地产市场泡沫化,促进宏观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根据目前的立法进程,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完成不会晚于2020年,考虑到实体经济的现状和政府的财政需求,甚至可能提前。

房地产税就在眼前了!

四、釜底抽薪、金蝉脱壳

根据2011年,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方案,预计本次开征房产税,可能会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我们总结了一下此前的政策以供参考:

征收对象 :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商品房

征收范围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乘以一定系数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税率(1.2%)

例如:业主有一幢私人房产原值100万,已知房产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应纳房产税=1000000x(1-30%)x1.2%=8400元。

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房屋的评估值应符合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因此最终可能会用评估值代替原值。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例如:业主自有一处房产,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5000元,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应纳房产税=5000x12x12%=7000元。

征收期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房地产税渐行渐近了,我们不能改变政策,但我们需要看懂趋势,才能把握未来。在中心城市囤积了大量房产的人,盲目购买了三四线城市郊区、新区住宅的人,加杠杆购买了多套房的白领,以及负债率非常高的炒房者。请参照《三十六计》最后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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