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剛剛!龍巖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惡涉亂案件!

「扫黑除恶」刚刚!龙岩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涉乱案件!

長汀首例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三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獲刑

9月30日,長汀縣人民法院對長汀首起涉惡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團有期徒刑6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曹某霖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被告人黎某鑫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7年5月左右,被告人吳某團、曹某霖和黎某鑫(二個月左右退出合夥)在長汀縣大同鎮騰飛一路鐵廠小區6號店合夥成立歡喜金融公司,未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在長汀縣城區及周邊地區非法放貸謀取利益。被告人黎某鑫在被告人吳某團的糾集下,為獲得幫被告人吳某團、曹某霖討債後得到收回款項20%的催收費,積極參與被告人吳某團、曹某霖的非法討債。期間,被告人吳某團、曹某霖、黎某鑫夥同呂某、李某、陳某(均另案處理)對無法及時償還本金或者支付利息的借款人採取語言威脅恐嚇、高音喇叭喊叫滋擾、跟隨糾纏等手段非法討債10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中:被告人吳某團、曹某霖作案9起、被告人黎某鑫作案8起。到案後,被告人吳某團、曹某霖、黎某鑫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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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團、曹某霖、黎某鑫經常糾集在一起,成員較為固定,被告人吳某團、曹某霖合夥經營非法放貸,是首要分子。被告人黎某鑫雖不是合夥人,但參與實施了大部分的共同犯罪,積極主動參與,是重要的組成人員,是主犯。被告人吳某團、曹某霖、黎某鑫在長汀縣城區及周邊多次實施“軟暴力”討債、恐嚇他人,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決。

漳平市法院集中宣判

3案17人涉亂案件

9月30日上午,漳平市法院集中對3起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販賣毒品罪等涉亂案件進行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至3000元不等的刑罰。

2017年7月,被告人張某銘夥同被告人翁某華等人謀劃在漳平市永福鎮利用溴代苯丙酮、鹽酸等多種化學原料從事生產麻黃鹼。張某銘以2500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陳某孝租賃其所有的約200平方米竹林作為非法生產場地,並僱傭被告人呂某煌等人平整土地、搭建簡易工棚,為生產做準備。在此期間,張某銘因資金不足,以入股製造麻黃鹼為由先後邀請被告人陳某出資人民幣65000元,並承諾支付收益。

同年9月初,被告人翁某華、張某銘等人將用於生產的多種化學原料運進搭建的工棚裡,先後邀請或高薪招募曾某芬等多名技師、工人進場做工,並僱請被告人劉某密到現場煮飯。期間,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張某銘安排被告人楊某寶、陳某忠隱蔽在該窩點附近交通要道為其違法犯罪活動望風。9月21日凌晨,該窩點被漳平市公安局查獲。經鑑定,現場扣押的物品中甲卡西酮總淨重3739.8千克(總淨含量為961.0245千克),麻黃鹼總淨重2239.4千克(總淨含量為177.5629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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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法院根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判決張某銘等15名被告人犯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分別判處十一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3萬元罰金。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間,被告人詹某露以每克人民幣300元左右的價格,先後3次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給陳某欽等人吸食,共計5.75克。經審理,漳平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告人詹某露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2017年1月以來,林某亮多次向吸毒人員販賣含有鹽酸曲馬多成分的毒品複方曲馬多片,經漳平法院審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林某亮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

藏身養殖場非法生產麻黃素

三被告人獲刑並罰金

9月30日,長汀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麻製毒案件進行宣判,一審以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生有期徒刑7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被告人童某燁有期徒刑7年3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曹某民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5年8月,徐某東、沈某翔等人(均另案處理)經商議後,決定共同出資生產麻黃素。同年9月,徐某東以年租金18萬元向來某租賃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新合村興德養殖場的廠房作為非法生產麻黃素的窩點,並使用假名與來某簽訂《租賃合同》。選址後,徐某東等人購買了反應釜和離心機等生產設備及酒石酸、甲氨水、鹽酸、甲苯等生產原料,又通過他人介紹購買了10噸左右的“溴素”等主要製毒原料用於生產麻黃素。原料配齊後,徐某東等人於2015年9月29日前後,召集被告人陳某生、童某燁、曹某民及賴某、嚴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開始生產麻黃素。其中,被告人陳某生參與生產麻黃素3次,違法所得4.3萬元,被告人童某燁、曹某民參與生產麻黃素2次,違法所得分別為0.2萬元和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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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生、童某燁、曹某民明知他人利用“溴素”或溴代苯丙酮等製毒物品非法生產麻黃素,仍積極參與,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三被告人犯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非法生產麻黃素過程中,三被告人受僱於他人,負責幫忙其中的一部分操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依法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今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堅持依法嚴懲方針,已依法判處涉惡案件2件4人,判處毒品犯罪、網絡詐騙犯罪、涉礦涉爆犯罪等治亂案件123件185人,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好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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