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佛岡法院開出百萬罰單!

财产申报不实,佛冈法院开出百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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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第一步是法院向被申請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通知書》等材料,被執行人應當如實申報、配合執行。但是有的被執行人收到《財產申報通知書》,或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甚至虛報、亂報。被執行人有沒有想過,你會因此收到一張來自法院開出的罰單呢?近日,佛岡縣人民法院以廣州某建築公司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且虛假報告財產,決定開出100萬元罰單。廣州某建築公司表示不服,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2018年9月19日,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複議後維持了佛岡法院作出的處罰決定。

廣州某建築公司(下稱建築公司)拖欠申請人款項500多萬,法院判決建築公司支付款項後,建築公司並未履行,申請人於2018年3月22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後向建築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通知書》等材料。建築公司收到材料後向法院提供上一年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財產報告,報表顯示,該公司擁有貨幣資金餘額7100萬餘元、短期投資近160萬元等,公司資產合計21億餘元。但事後,法院對建築公司銀行賬戶進行查詢發現,該公司多個銀行賬戶上僅有5個賬戶的餘額在千元以上,合共才110多萬元。因查詢金額與被執行人申報金額相差巨大,法院4次傳喚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場說明情況,但該公司僅指派律師到場,而律師對上述情況一問三不知,法定代表人僅到場1次且無法合理解釋該公司的財產狀況為何與申報的財產信息不符。事後該公司也未能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剩餘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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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等法律規定,佛岡縣人民法院決定給予建築公司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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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如實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切莫視同兒戲,肆意挑戰法律的權威,否則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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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佛岡法院

通訊員 | 潘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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