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731”-关怀刚需,扼杀炒作

关于深圳楼市,一直以来都是那么引人注目。

这几天房地产圈炸开了锅,特别是深圳以及环深区域的房地产市场,热闹非凡,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笔者还是给大家分享一下吧!

就在上周,深圳市规土委一份内部文件《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请示》在网络上流出。谁也没想到,就在7月31日,调控政策真的来了。

7月31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笔者梳理其重点有:

1、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具体见下文“一”)。

2、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具体见下文“二”)。

3、限售:住宅3年,公寓5年(具体见下文“三”)

4、差异化房贷政策:离婚2年内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具体见下文“四”)。

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相关调控措施包括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大量的数据显示,一些热点项目以公司名义购房的数量占到了房源总套数的20%以上,部分手握大量资金的买家通过注册公司摇号购房,进一步压缩了刚需的购房指标。

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深圳全市公司购买新房共2822套,占新房总成交的1.35%;购买二手房10201套,占二手房总成交的2.21%。但是2017年全年,公司购买新房785套,占新房总成交的3.05%。

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数据显示,近五年,深圳市成交再转手的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70%左右;近一年半,企业购买一手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16.9%,个人和企业炒作商务公寓比较明显。

2017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均加大力度,抑制商务公寓投机炒作。该政策的出台,一是有利于抑制投机,堵住社会资金炒作商务公寓;二是确保产业用地供给,发挥商务公寓基本配套作用;三是增加租赁供应,促进企业和个人持有商务公寓出租经营。政策的实施,可能影响开发商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但对规范市场、抑制炒作、保证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

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数据显示,2017年,深圳市产权两次转移时间不满3年的住房占二手房总成交量的46%,二手房炒作较为明显。王锋表示,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抑制短期炒作和非理性购房,防止未来过度抛售可能导致的经济风险;政策仅对新房限售、未限制已购住房,有利于住房合理流动且富有人性化。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数据显示,2017年,深圳离婚2年内购买新房的占离婚购房人数的81.9%,占全市新房总成交量的10.8%;离婚2年内购买二手房的占离婚购房人数的85.8%,占全市二手房总成交量的

目前,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已出台类似政策,限制借助离婚炒房。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信贷政策、补上政策漏洞,也有利于框正社会伦理和公德;政策措施较为精细,有利于避免"一刀切"对刚需的伤害,措施具体精准也体现人性化。

可能大家看完之后对新政的解读并不深刻,笔者现在也还在消化阶段,准备下期的内容给大家尝试解读一下(这种政策解读可能更多是笔者请教前辈而来的,笔者目前还达不到单独解读的能力),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笔者,下期我们不见不散。

以上是我个人深圳“731”新政的一些分享,希望给大家在选择上一点参考意见,笔者也是刚进入房地产行业不久,想通过此平台和大家分享房地产知识,希望大家能多留言和关注,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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