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串通大貨車被抵押 車主解除掛靠車輛無望 通州法院對兩家公司不誠信訴訟行爲罰款100000元

因在應訴後惡意將掛靠車輛抵押給其他公司,嚴重妨礙人民法院訴訟進程,近日,通州法院對被告運輸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分別處以罰款10萬元。

政策調整,掛靠司機要求解除合同被拒

2018年1月,通州法院受理了原告朱某、王某分別訴被告運輸公司掛靠合同糾紛兩案。原告朱某、王某是兩名重型貨車司機,2011年,二人將名下的解放牌重型貨車分別掛靠在運輸公司名下,運輸公司向朱某、王某收取掛靠費。2017年9月,北京市政府下發《北京市促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淘汰方案》,為響應政府號召,朱某、王某的重型貨車不再從事營運,朱某、王某認為,其貨車沒有繼續掛靠運輸公司的必要,故分別提起訴訟要求解除掛靠合同,將貨車過戶至本人名下,但被運輸公司拒絕。

調解無果,開庭前車輛竟被抵押

2018年1月23日,法院組織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對案件進行調解,朱某、王某和運輸公司的代理人均到庭。但由於雙方矛盾激烈,運輸公司不同意車輛出戶,調解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於是給各方重新發了傳票,擇日開庭審理。因車輛出戶可能涉及多方的利益,開庭前,法官前往北京市車管所,查詢了車輛登記信息。結果顯示,涉案車輛已辦理了抵押登記。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運輸公司辦理抵押登記的時間恰好就在庭前會議的第二天。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

查明事實,車輛抵押存在惡意

面對法院的詢問,運輸公司代理人張某乙表示,其對抵押的事情一無所知,在看到法院調取的車輛登記信息後,又改稱,運輸公司與抵押權人物流公司之間存在借款關係,所以辦理了抵押登記。法官要求運輸公司提交其與物流公司的借款合同和借款支付憑證,但運輸公司未予答覆。按照法律規定,原告要求過戶的車輛涉及抵押的,應依法將抵押權人追加為被告。鑑於本案的情況,法院不得不耗費大量的時間,重新追加當事人,重新開展送達工作。

為了徹底查明事實,承辦法官再次前往北京市車管所,調取了涉案車輛檔案。這一次調查後,案情有了重大的進展。在法院調取的機動車抵押登記申請表中,機動車所有人的代理人、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均是運輸公司的代理人張某乙,《車輛借款抵押合同》也是由張某乙同時代表運輸公司和物流公司的代理人自行簽訂。庭審時,運輸公司和物流公司收到傳票後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對以上情況作出合理解釋,綜合本案其他證據,法院認定,運輸公司和物流公司確屬惡意串通。

依法懲戒,法院對不誠信訴訟行為處以罰款

2018年8月,通州法院對兩案依法作出判決,朱某、王某與運輸公司在掛靠期屆滿後繼續履行合同,視為雙方形成不定期掛靠關係,現朱某、王某要求解除合同並辦理過戶請求合理,證據充分,應予支持,運輸公司應於10日內協助朱某辦理車輛過戶。運輸公司與物流公司簽訂的《車輛借款抵押合同》,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朱某、王某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二公司應自行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同日,通州法院向運輸公司、物流公司下達處罰決定書,法院認為,運輸公司明知訴爭的車輛系朱某、王某購買,且雙方約定車輛歸朱某、王某所有,卻在收到朱某、王某要求解除合同及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起訴狀後,與物流公司簽訂抵押協議並辦理抵押手續,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了朱某、王某的合法權益,同時妨礙了人民法院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運輸公司、物流公司分別予以罰款,每案各5萬元,共計10萬元。

法官點評:誠信訴訟,要從每一個人做起

法院在處罰決定書中提到,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構建和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石。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有義務制裁失信行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司法助力。本案中二被處罰人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他人利益和妨礙民事訴訟,也是不誠信訴訟的表現,應予嚴厲批評。希望被處罰人能夠以此為戒,積極改正錯誤,在今後的經濟活動誠信守法經營。

2018年,通州法院立足副中心經濟建設實際,傾力打造包容自治、誠信法治、融通和合、繁榮經濟的“運河商事”品牌,以規範化手段促“誠信訴訟”。通過發佈誠信訴訟案例,懲治不誠信訴訟行為,加大普法宣傳等方式,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價值引領功能,引導當事人樹立“以誠正身,以誠立信”的正確理念,彰顯司法正能量。本次打擊不誠信訴訟正是通州法院打造“運河商事”品牌、促進“誠信訴訟”系列活動之一。今後,通州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誠信社會建設貢獻應有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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