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住「錢袋子」,理財新規來了,多方面解讀給投資者帶來多重利好

文/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莫開偉

通過兩個多月的徵求意見,9月28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此次新規出臺亮點頗多,隨著新規的正式出臺,意味著銀行保險機構幾十萬億的理財產品及一系列其他理財活動都將納入監管機構胡有效監管範圍之內,標誌著理財市場朝著逐步正規化和健康化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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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的出臺,主要體現在這幾方面:

第一:將公募理財產品與私募理財產品嚴格區分開來。新增加了24小時的冷靜期。有效的保障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從根本遏制了理財亂象的萌芽。

第二:降低了公募理財銷售門檻。新規前,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是5萬元整,新規後,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降到了1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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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允許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

第四:新規規定了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確的表示包含ABN, 擴大銀行業務範圍的同時也擴寬了投資者的投資範圍。

新規內容改變頗多,會給銀行保險機構和投資者帶來哪些重大利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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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從兩方面來解讀。

首先我們從新規實施的實際效果來看,有利於各大商業銀行及保險機構重新配置自己的資產,有利於監管機構解決過去監管交叉和監管錯位等問題。

對於投資者而言,投資風險是她們最關注的問題,新規的裡24小時冷靜期有效的保障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理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對投資者風險能力有一個新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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