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的異同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加強,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商標的價值,但仍有不少大型企業忽視了商標本身存在的重要地位,花大把的錢卻沒有放在一個自個的商標上,由於缺乏對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的判別,同一個商標在得到許可的同時又把商標轉讓給他人,由此導致了許多的商業糾紛。

擁有百年曆史的兩間糕點食品世家,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在業內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卻因為商標權歸屬的問題多次對簿公堂。事件可追溯到2002年,當時最早將“稻香村”商標請求註冊在糕點等商品上的公司—保定稻香村食品廠,以收取商品運用費用的方式將商標許可予北京稻香村使用,在2004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廠謀求企業合作,以55萬元的報價將“稻香村” 商標轉讓給蘇州稻香村,如此一來,南北兩家“稻香村”不可避免的觸發了一系列的糾紛。

 通過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出,很多知名商標都是經許可使用的,並不屬於生產企業,一旦商標持有者終止了許可使用,生產企業勢必將損失慘重。正因如此,正確認識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的異同,才能更好的維護企業的品牌地位,推動發展。

那麼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有何不同呢?一是商標權取得不同,註冊商標一且轉讓,原商標人將不再享有商標權,並且根據合同簽訂轉移;而商標許可.許可人不失去商標權.被許可人擁有使用權。二是合同內容不同。商標轉讓合同的中心內容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商標轉讓進行界定.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商標許可合同界定的中心內容。三是合同報批不同,在商標轉讓中,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協議後要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只要許可人自商標許可臺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即可。

以此我們可以看出,企業在創業初期一定要擁有自己的商標,儘管申請商標的難度大,商標轉讓花費大,但卻能為企業的未來發展省下很多的麻煩,明智的企業應在創業之初就應當準備好自己的商標,為未來發展做鋪墊。

榆林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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