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注意,微信上這些信息不要發,後果很嚴重!10月1日起實施!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條例》)全文公佈,將從今年

10月1日起實施!

黨員注意,微信上這些信息不要發,後果很嚴重!10月1日起實施!

△圖 | 共產黨員網截圖

《條例》不僅為黨員幹部的政治紀律,劃明瞭諸多“紅線”,還對黨員的網絡生活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嚴重違紀者甚至會被開除“黨籍”,黨員幹部應該如何使用微信,值得我們深思。

黨員注意,微信上這些信息不要發,後果很嚴重!10月1日起實施!


今天,工叔就給大家講一哈《條例》裡重點內容,一起來看!

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

黨員注意,微信上這些信息不要發,後果很嚴重!10月1日起實施!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等,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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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通過網絡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嚴重者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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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網絡等方式,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嚴重者開除黨籍

黨員注意,微信上這些信息不要發,後果很嚴重!10月1日起實施!

《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網絡等方式,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詆譭汙衊英雄模範,嚴重者開除黨籍

黨員注意,微信上這些信息不要發,後果很嚴重!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通過網絡等方式,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人民軍隊歷史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嚴重者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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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洩露這些信息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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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洩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如今不少非法活動搬到了網上,一些微信群也成了從事違法違紀活動的據點,對此黨員幹部一定要擦亮眼!

黨員注意,微信上這些信息不要發,後果很嚴重!10月1日起實施!

請不要組織、參加這些活動和組織

1.《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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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2.《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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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根據《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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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4.根據《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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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條例》第六十一條明確,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注意,微信上這些信息不要發,後果很嚴重!10月1日起實施!

● 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8.《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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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如何把握社交平臺的“度”?工叔這裡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薦各位黨員幹部學習

1.職工 大白: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間還是公開場合?

工叔:微信朋友圈,並不是只有家人和好友組成,而是由許多社會關係組建而成,所以微信朋友圈是一個公共場所。中紀委機關報指出,黨員幹部微信“朋友圈”是公眾場合。

2.職工 大白: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是否違紀?

工叔: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順應新的時代背景,適時增加了一些違反政治紀律的新的表現形式。如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要給予黨紀處分。

3.職工 大白:面對朋友圈不時出現的負能量,黨員幹部可否視而不見?

工叔:否。朋友圈越是“亂”,就越需要黨員幹部助其恢復有“序”;越是沒有“正能量”,就越需要黨員幹部作為“正能量”發語發聲。黨員幹部要以“暮色蒼茫看勁松,亂雲飛渡仍從容”的堅定立場、“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擔當精神,傳播朋友圈裡的“正能量”。

4.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如何當好朋友圈裡的正能量?

工叔:一是要堅定信念,把紅色信仰作為最有力的武器,自覺抵制西方意識形態滲透,以及歷史虛無主義、個人自由主義等“負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於擔當,對朋友圈裡的“負能量”及時予以制止、澄清、勸說、教育。三是要善於發聲,以旗幟鮮明的觀點澄清事實,以幽默風趣的語言貼近群眾。

5.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用朋友圈表達訴求是否違紀?

工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的,要受到紀律處分。這就是說,黨員朋友圈表達訴求,關鍵看訴求的內容,如果是不正當的,是涉嫌為自己謀取私利的非組織活動,儘管沒有送禮,不構成賄選,但一樣構成違紀。

6.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能利用朋友圈開微店賣東西嗎?

工叔:《人民日報》下屬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人民日報政文”曾發佈信息指出:除了黨政機關幹部、公務員以外的黨員,是可以開淘寶店、微店等進行營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力為自己、親屬及利益相關人謀利。

7.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是否可以通過朋友圈“單位工作分組”可見,單獨發送機密信息?

工叔: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信息不能發,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洩密的可能。

8.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應注意什麼?

工叔:黨員領導幹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在網絡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網絡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布。

新修訂的《條例》有哪些“紅線”這下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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