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被告人王某,女,1976年生人,漢族,小學文化,無固定職業,2013年6月,與本市居民楊某確立了同居關係。住在楊某家中十多天後就將楊某母親馮某的首飾黃金項鍊(價值 3,500元)、黃金耳環(價值1,456元)、人民幣350元盜走,王某將黃金項鍊、耳環變賣獲得贓款5,160元,贓款被其揮霍一空。
2014年1月,被告人王某又到本市某住宅區被害人班某家中,應聘保姆工作。第二天中午,就把被害人班某家中的110公斤的漆包線(價值7,150元)盜走,變賣後獲得贓款2,750元,全部贓款被其揮霍。
本案的被告人王某,正值壯年,本應該憑藉自己的雙手勞動創造財富,可是王某卻思想懶惰總想不勞而獲,因此走上了犯罪道路。所有贓款也都被王某,打麻將,喝酒揮霍了,也更加證實了好吃懶做思想的犯罪隱患性。
檢察官溫馨提示
1、交友須謹慎,在確立同居關係之前應多加了解,以防上當受騙。
2、選擇保姆時,應通過正規渠道選擇有資質的中介公司,對應聘保姆者保留身份信息。加強家中防盜意識, 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存摺、貴重物品不要與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放在一起,以防止此類案件發生。
3、出門務必關好門窗,反鎖防盜門,不將鑰匙存放在門前腳墊下、花盆裡等自以為安全的地方。有條件的家庭應考慮安裝門磁開關、電子狗、入侵控測器等家用技防設施。 (供稿:向陽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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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李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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