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军权在谁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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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律,美国军权是在总统与国会手中。也就是说,这一问题其实涉及到了美国宪政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文官控制军队原则,即美国实行文官权力高于军权原则。

美国制宪者们深受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影响,认为没有控制的军权就是暴政,杰斐逊在《独立宣言》里,就非常明确的谴责当时的英国国王乔治三世

He has kept among us, in times of peace, standing armie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our legislatures.He has affected to render the military independent of and superior to the civil power.(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构同意,就在我们中间维持其常备军。他施加影响,使军队独立于文官政权之外,并凌驾于文官政权之上。)

在美国的这些制宪者们看来

罗马的自由牺牲于罗马军团胜利的光环之下,

所以必须把军队置于文职控制下。

根据这一文官控制军队原则,首先现役军人不得参与党派活动,不得担任联邦政府官员(包括行政官员、议员以及法官等)。同时为了保证文官对于军队的控制,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

文官权力高于军权,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军事政变和军事独裁的出现。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民选的总统和国会具有广泛的军事权总统是美国联邦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并掌握着联邦军官的任命权。当然,总统要任命高级军官需要国会参议院的同意。而国会掌握宣战权、军事预算和拨款权。也就是说,美国武装力量的经费的多少是由国会决定和划拨的。不仅如此,国会军事财政预算不能一直有效,必须定期每两年重新审核,通过新的财政预算才可以。另外,根据美国宪法人身保护令的中止是有期限的,不能无限中止

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美国联邦政府设立国防部(1949年正式运作),作为联邦武装力量的领导机构国防部部长、下设三个军种部,即陆军部、海军部及空军部部长,全部都由文职官员担任

。而由军职人员担任的各军种参谋长只是各文职部长顾问。而参谋长联席会议则是总统、国防部长、国土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顾问机构,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则相当于首席顾问。至于军事指挥领导权,是在总统和国防部长(在非正式的情况下,国防部长有时候也被称为副总司令)手中,各军种参谋长、参谋长联席会议及其主席并没有军事指挥权。

同时,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因此美国还有一部分武装力量体现了美国的联邦制特点,那就是国民警卫队国家民警卫队其实就是各州民兵,是美国武装部队的预备役军队。在美国这样一个联邦制国家中,国民警卫队一共包括51个州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维尔京群岛、波多黎各等地区共54支相互独立的国民警卫队。美国国民警卫队既是美国各州和各地区的武装力量,也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武装力量。因此国民警卫队受到州和联邦政府的双重控制。

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十五条,国民警卫队具有

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并击退入侵

的责任。同样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十五条,美国国会有权通过法律

命令民兵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以及击退入侵。

同时国会还有权

制定召集民兵的条例,以便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各州保留其军官任命权,和依照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其民兵的权力。

而美国总统,则在

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的担任统帅。

190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民兵法》将传统的民兵重新定义并重建为“有组织的民兵”即国民警卫队。而国民警卫队在美国政治运作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控制,例如由联邦政府提供国民警卫队的武器和装备、预算。同时国民警卫队与美国正规武装力量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因此,国民警卫队事实上是处于联邦和州政府的双重领导之下,可以由国会、总统或者国防部长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而为联邦控制,作为正规部队的补充。同时也可以在它所服务的州或者地区的州长(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是总司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为各州服务。

这样,美国就形成了文官控制军队,军人不干政的传统。而美国的军权,也牢牢控制在总统为首的文官系统和国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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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国家制度建立的基础就是“三权分立”,这就意味着美国的军权,从建国开始就不是那个人或那个集团手中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在建立20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出过一次军事政变或者武装叛变的原因。

根据权利分开原则,美国在宪法中就约定了国家军事指挥权的归属。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的战争权交给了美国的国会,军队所有权交给了美国的总统,而实际军事指挥权则交给了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

所以我们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美国对于军权的分配状况。总的来说就是美国国会决定打不打战;美国总统作为国家武装的最高长官,负责

签署派出作战军队的命令;而最终这场战争怎么打,则交给国防部的下属的参谋长联席会议来具体操作。

此外在美国国内还存在有“国民警备队”武装,比较类似于武警,这些军队的指挥权则归属于美国的各个州政府,由州政府进行指挥和调动,这一点与我们是有一点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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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正规军军权由美国总统和美国国会共享

从名义上讲,美国总统是美国的武装部队总司令,美国正规军都由总统掌握。美国总统可以任免包括国防部长在内美国军方高官,对军队进行控制。不过,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为了制衡美国总统的军权,《美国宪法》在第一条中就规定了发动对外战争的权力属于国会。除了宣战权以外,美国的军事预算及高级官员的任命都需要通过国会。美国总统名义上是美国130万正规军的最高长官,而国会却通过宣战权、财权、人事任命权制约总统的军权,总统与国会共享军权。

不过,在2001年“9·11”事件以后,为了应对新时期的反恐战争,美国国会赋予了总统更大的军权,这就是“授权作战法案”。2003年,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根据“授权作战法案”获得的权利,发动了伊拉克战争。2018年4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联合英国与法国发动了对叙利亚的空袭,也是根据授权作战法案”赋予的权利。不过,美国要发动大规模战争,依旧需要国会授权。

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国会演讲

二、美国国民警卫队的军权在各州政府

除了正规军以外,美国还有50个州还有各自的国民警卫队,分为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总数超过55万。因为美国是联邦制国家,50个州的自治权利很大,其中就包括了对国民警卫队的领导权。尽管国民警卫队的编制体制,武器装备,后勤供应,人事制度,以及执行的条令条例均与现役部队相同,但是美国国防部对国民警卫队只有指导权,而没有管理权。美国国民警卫队的直接州政府领导,接受各州州长的命令。不过,一旦发生战争,美国国防部有权利召集国民警卫队进入正规军序列。

执行任务的国民警卫队

所以,美国正规军的军权由总统和国会共享,美国国民警卫队的军权由各州政府掌握。


美国观察室


美国的军权是独立于权力体系之外存在的。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这一点早就已经深入美国社会的骨髓了,在这样的一个法制国家,军权属于谁,早就已经写死在美国宪法里面了。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同时担任美国海陆空三军总司令,但这个三军总司令却并没有获得军队的完全统治权,因为美国人懂一个道理—“军队是不能属于个人的”,所以美国总统只有宣战权,停战权,增兵,扯兵的权力,却没有实际指挥权,军队管辖权在宪法中交给了国防部,指挥权则又交给了各部的参谋长手里。

所以简单的来讲,美国的军权也是被“三权分立”的。美国国会掌握了对外宣布发动军事战争的权利,这是宣战权,美国国防部掌握了控制权,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则掌握了指挥权,由他们制定作战的具体计划。



这么做虽然名义上保证了三者之间相互制衡,军权得不到滥用,但其实很多时候往往都没有按照“三权分立”的思想实施。美国有一部《授权作战法案》的文件,其中规定总统可以发动小规模战争,等到战争爆发以后再由国会讨论战争有没有发动的必要。


一树梅花一放翁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其实很复杂。

大体上,美国的军权是掌握在国会手中,也就是掌握在人民手中。

因为国会是人民的民意代表,体现美国人民的意愿。

美军的军事行动,必须由国会授权,这是宪法规定的。

但是,由于美国是所谓的强政府,并非欧洲那种弱政府,所以总统也具有一定的军事权力。

这主要是避免国会的低效讨论,导致美军错失战机。

所以,美国总统有先出兵然后再要求国会授权(如果国会反对,部队就要老实撤回来)。

总之,美国总统有一定的军权,但最终拍板的还是国会。

如果国会根本性反对一场战争,美国总统是不可能去打的。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美国总统还是国会,他们的军权只能对外不能对内。

任何一支美军,不能用于在本土对于本国人民作战,也就是镇压暴乱之内,这也是宪法规定的。

如果美国本土各州,出现大规模骚乱甚至自然灾害导致的混乱,美军也不能干涉,只能出动州民兵,也就是国民警卫队支援。

美国国防部,没有指挥国民警卫队的权力。国民警卫队,仅仅受各州政府指挥,受所在州专管国民警卫队事务的副州长直接领导


萨沙


美国武装部队是典型的军政与军令分离的组织模式。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美国总统为陆海军总司令(美国现行宪法成文时仅有陆军、海军两个军种,而在发展为四大军种+海岸警卫队的架构后总统仍然为全体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总统并不享有军令上的指挥权。

在实权的组织架构上,美国国防部是军政系统事实上的最高领导机构,国防部下辖的陆军部、海军部、空军部分管陆军、海军和陆战队、空军四大军种的行政事务。而在军令方面,美国四大军种拥有各自的军令指挥系统,各军种最高军令长官为陆军参谋长、空军参谋长、海军作战部长和海军陆战队总司令。

为向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部提供咨询,协调军种间的协同,以及连接总统、国防部长和作战行动指挥官之间的指挥链条,五角大楼内设有参谋长联席会议这一机构统管各类事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参谋长联席会议由各军种最高长官及部分幕僚组成,但该机构并不具有指挥权,而只提供顾问和咨询以及军政、军令系统之间的衔接。从组织架构上来说,美国武装部队是典型的国家化军队,虽然具有拥有最高指挥权限的军政系统长官,但包括总统在内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可能实际上完全掌控军政和军令指挥体系。因此,美国事实上不存在统一的“军权”,而这种军政与军令严格区分的指挥体系,也才是正规军事力量在指挥模式上的正轨。


军机图


这里的军权如果是指统帅三军以及宣战与媾和的军事权力,那么美国的军权不掌握在军方手中。军权由美国总统与国会分割。

宣战与媾和的战争权力,根据美国宪法属于国会。国会中相关的军事委员会则是具体协助国会落实军权的机构。

而三军统帅也即总司令则是美国总统。美国的国防部属于内阁,是为总统的军事决策服务的文职机构。它负责提出美国的军事发展战略与预算方案,协助美国总统作出准确的军事决策;并且与军方的参谋长联席会议一起协助美国总统有效行使最高军事指挥权。

理论上没有宣战权力的美国总统,在实际上却经常出现直接发动战争的事,然后事后再由国会补充授权。美国在越战中的参战就是如此。但结果是糟糕的。

为了防止这种局面,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个《战争权利法案》规定超过60天的军事行动(不是指宣战行为)必须经过国会授权以此来约束总统的军权。这是在法律上稍稍扩大了总统的准宣战的权力,但又在实际上约束了总统侵犯国会对外宣战的权力。

整支军队则是一支纪律部队,执行的是总统与国会的命令。也就是说,军队自己没有宣战、媾和及决定战略部署的权力。

作战意图由总统通过国防部下达给军队,而军队的总体作战方案由参谋长联席会议或战区司令官上报给国防部,最后由总统做最后决断。


建章看世界


911事件带来了改变,总统具备了向恐怖主义国家和地区宣战的权力!

本拉登的同事们或许没有想到,自己的恐怖活动让中东三雄(萨达姆,卡扎菲,阿萨德)先后陷入了陷入绝境,小布什在911事件发生后,开始命令五角大楼参谋长联席会议制定相应的战争方案,当国防部长询问他按照什么级别准备的时候,小布什回答:干掉萨达姆!

按照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是三军最高统帅,具有指挥军队的最高权力,但是兵者国之凶器,三权分立的权力设计,让议会拥有立法决策权,总统想要发动战争需要议会的审议决定,这也是民主政治的传统。

小布什按照自己的节奏,安排中央情报局局长开始收集萨达姆政权私藏生化武器的证据,局长动用中情局的所有手段,结果什么都发现不了或者说什么根本就没有,但是长官交给自己的任务就是命令,于是他买了一袋洗衣粉就到国会作证,说萨达姆的生化武器对美国在中东安全构成威胁(洗衣粉的段子,普京调侃的段子,或许真是如此。),犹太人财团和军工集团看到了发财机会,于是指令他们议会的代言人起草法案授予总统对恐怖主义作战权力而无需议会批准审批,总统发动战争需要的经费可以在国防预算中列支,万事都具备了,小布什只能自己的好基友布莱尔拿杜蕾斯第六感睡服英吉利的议会了。



英国人与美国人一起抛开了联合国行动了,北约成员国被承诺伊拉克将重新建立一个全新的可对话的民主政府,伊拉克将门户开放利益均占,于是他们不约而同的出钱出力抢着为美国人买了单。

伊拉克战争的十年时间里,五角大楼成为美国最忙碌的部门,这里的参谋长联席会议要24小时保障前线部队的所有需求,大部分人每天工作11个小时,没有星期天,无休止的战争指令从这里发出,这里宛如机场的指挥台每一个动作都至关重要,所有人都充满使命感,他们大多数终其一生在那里工作者,少数人借调后又返回到这里,他们在世界最大的单体行政大楼里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安全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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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任期一年内继续打着叙利亚这场代理人战争,他打的旗号仍然是恐怖主义,这样无需在走议会审批程序,只需要定期递交一份报告就可以了。

不过,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朗核协议,并且发出威胁将继续制裁伊朗,甚至要发动战争,这就需要议会来审批了。特朗普计划是,如果议会批准了对伊朗动武,那么战争开支也应由欧洲和中东国家买单,美国人为他们带来了和平和实实在在政治利益及市场。



2018年三叉戟接点军事演习已经进入筹备阶段,挪威主权受到侵犯成为了故事背景,演习的规模将超越15年来的水平,预计投入9000万欧元也将满足特朗普提出北约成员国平衡国防经费预算的要求(北约成员国国防预算占GDP2%)。

综合而言,美国的总统作为世界最有权势的人之一,在三权分立的规则内,可以规划战争与和平方案,议会则综合意见作出平衡决策。


唐俊龙55398571


美国总统

美国宪法第2条第2款: 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时担任统帅 ;

但是宣战和媾和的权力属于国会,由于战争权授权给立法部门而非职能部门, 导致非常尴尬,特别是美国转为扩张的全球性帝国后,美国总统频频扩大战争决议,从而导致一个非常尴尬的现实: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美对日宣战,是目前美国最后一次正统的宣战流程,之后美国所有参与的军事行动实际上都未经过国会表决,以美国利益受损,总统扩大战争后国会擦屁股。

例如,越南战争美国的参战过程是这样的:1964年8月4日,美国在北部湾的驱逐舰宣称受到越南巡逻快艇的攻击,几个小时后约翰逊总统下令对北越进行空袭。到8月7日,美国国会给个《东京湾决议》:允许总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击退针对美国军队的袭击。然后美国就正式跳入越南战争。


到了1973年,被越战坑怕了的,美国国会通过个《战争权利法案》,核心思想就是,超过60天的军事行动,必须经过国会授权(注意,不是宣战),超过60天,没有经过国会同意,最多给总统30天,要不然国会断粮不给钱。


五岳掩赤城


在民主手里!也即不存在某个个人或权利集团垄断军事权力的情形,——即军队是国家的,对外捍卫国家主权,开拓国家利益,对内捍卫宪法,保障国家体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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