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小區全體業主公共收益權的函

歸還小區全體業主公共收益權的函

XXX物業服務有公司:

XXX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是本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有單位,貴司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確保利用本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益,歸屬全體業主共有。

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於X年X月X日。業委會成立後曾多次與貴司駐本小區的物業經理溝通小區公共收益權歸還問題。貴司物業經理的答覆或是讓業委會到貴司總部去討個說法,或是說公共收益已經用於本小區建設了,稱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公共收益都是物業公司的。

簡言之,貴司缺乏按照法律規定將小區公共受益權歸還全體業主的誠意和行動。為此,業主委員會正式向貴司致函如下:

第一,請貴司於2018年10月15日前,向業主委員會移交本小區業主共有物業管理區城外包、租賃等合同、收支賬目和全部未支出的代收小區公共收益收入,並商談公共收益權管理分成事宜。

第二,如貴司在上述期限內拒絕移交,將視為費司自佔用、處分業主共有公共收益,屬於侵權行為。因侵權而產生安裝在本小區公共區城非法廣告牌、快遞櫃等設備被移除的後果,由貴司承擔。

第三,如果在本函發出30日內,貴司仍沒有書面回覆移交本小區公共收益權事宣,業主委員會將代表全體業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歸還費司進駐本小區以來利用本小區公共區城開展經營活動所獲的全部收益。

特此告之!

金域提香苑業主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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