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龍子湖法院回應「拍賣一支筆」: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出錯

蚌埠龍子湖法院回應“拍賣一支筆”: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出錯

法院拍賣水性筆 官方回應: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

原標題:蚌埠龍子湖法院回應“拍賣一支筆”: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出錯

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官方微博8月1日發佈《關於龍子湖區法院拍賣一支黑色水性筆問題的回覆》。

針對我院的執行裁定書上出現的拍賣一支水性筆問題,我院進行認真調查,造成該事件產生的原因是,案件承辦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致使執行工作出現失誤,我們已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對錯誤行為進行糾正。

蚌埠龍子湖法院回應“拍賣一支筆”: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出錯

據裁定書顯示,6起案件執行標的均是水性筆一支,水性筆或是法院扣押所得,或是申請執行人及被執行人主動提供。紅星新聞記者在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賣平臺的拍賣資料中找到了網傳的6份《執行裁定書》。

紅星新聞就此事,聯繫到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多名工作人員,對方證實阿里司法拍賣平臺的信息屬實,但拒絕做進一步回應。紅星新聞在阿里司法拍賣平臺檢索發現,30起案件中共有30支水性筆在該平臺拍賣,起拍時間相同,且處置單位均是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一份編號為(2018)皖0302執36號《執行裁定書》顯示,被執行人張幼卿提供黑色水性筆一支,供法院拍賣償還債務。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紅星新聞找到了相關民事判決文書,其中顯示,被執行人共欠本金20萬元及利息。

拍賣信息顯示,本次拍賣於2018年7月30日10時起拍,7月31日10時止,標的為黑色水性筆一支,市場價:1元。起拍價:1元,保證金:0.1元,增價幅度:0.02元(或其整數倍)。

龍子湖區人民法院特別提醒,拍品均須買受人到該院自提,裝卸、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蚌埠龍子湖法院回應“拍賣一支筆”: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出錯

法院拍賣水性筆 官方回應: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

今日上午,紅星新聞聯繫到標的物相關信息諮詢方(法院委託的處理拍賣的公司)。

一位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介紹了此次拍賣的詳情。

他說,法院給的標的物,沒想太多,就將筆上拍。

共30支,已拍出2支。

7月31日下午4點過,法官通知撤拍。“但因工作人員失誤,點成了以物抵債,現在正在聯繫平臺處理。”他進一步解釋道,“流拍之後有個選項,有以物抵債和撤拍,選擇以物抵債就意味著程序結束。而撤拍還有後續的程序要走。”2名拍賣成功者都是外地人,沒辦法來領,他們只是想走下過程。“我們聯繫過他們,對方放棄了,只是想參與下拍賣。法院會將1元錢分別退給兩人。”他介紹,具體程序是,法院提供標的物,案號,拍賣裁定書,再由其單位上傳網絡。目前,已有2支筆被拍出。

其中一份《網絡競價成功確認書》顯示,7月30日 22時42分,用戶“河南一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黑色水性筆一支”項目公開競價中,以最高應價勝出,成交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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