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們,是時候清算一下「公攤」面積這筆糊塗帳了!

買過房的人都知道,買房時說的建築面積其實是指實用面積+公攤面積,你住的房子大小取決於實用面積,而公攤面積卻像是個"坑",錢花了卻什麼都沒拿到手。

開發商們,是時候清算一下“公攤”面積這筆糊塗賬了!

買一套125㎡的房子結果到手110㎡,是不是覺得那些"多給了的錢"拿去填坑了?其實公攤面積只是你在使用,但是你沒有察覺的那些小區內的公共面積,如電梯井、樓梯間、過道、值班警衛室等,甚至連分隔牆和外牆都是算進公攤面積內。

開發商們,是時候清算一下“公攤”面積這筆糊塗賬了!

但是對於公攤面積在住房面積中的佔比,一直都沒有明文規定,只能是開發商自己進行界定,至於多與少,也都有是開發商"摸著良心"來決定。前段時間還有買了100㎡實際到手70㎡的住戶,前些年山東甚至還有公攤係數超過52%的樓盤,這樣的開發商難道良心不會痛嗎?

開發商們,是時候清算一下“公攤”面積這筆糊塗賬了!

公攤這比"糊塗賬"何時能算清?

在房價高企、調控不斷加碼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追問: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

目前看來為了順應城市發展對道路的需求,開放式小區有明顯增多的趨勢,這些開放的區域未來也將歸入城市建設的範圍,政府在其中發揮的作用也會越來越大,所以既然費用不需要開發商承擔,自然也不需要買房者來買單。

開發商們,是時候清算一下“公攤”面積這筆糊塗賬了!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的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被行政主管部門重罰。過去十幾年的實踐表明,只要制度設計合理,像其他國家一樣按套內面積計價,並非沒有可能。

近幾年,為回應民眾訴求,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探索。既然公攤面積可以被取消,又是民生所向,未來還是有望出臺政策取代或者取消公攤這個不明不白的"奢侈品"。

開發商們,是時候清算一下“公攤”面積這筆糊塗賬了!

公攤面積取消房價會上漲嗎?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房子單價勢必也會跟著上漲,但卻能換來對等的住房面積,不管是從市場公平角度還是買房人的心理來講,都應該更加值得被推崇。

開發商們,是時候清算一下“公攤”面積這筆糊塗賬了!

因為取消公攤面積而導致房價上漲,換來的是價格更透明和市場的公平,這才是民心所向。

畢竟羊毛都是出自羊身上,不管是壓縮公攤面積或改成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本身只是一個數字問題,並不會真正提高購房者負擔,相反會降低購房者的未來資金壓力。但要讓開發商自掏腰包為公攤面積買單?沒有的事。

希望在公攤面積這件事情上,我們能儘快跟上國際的步伐,讓每一個買房子的人能把錢花的明明白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