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業主委員會 開不出「不擾民」證明 市民用住宅照 註冊公司 倆月辦不下來 哈市政府即將出台相關解決方案

勁彪新聞訊(記者 高宏菲) 近期,有多位哈市市民向本報反映,原在哈市用住宅照註冊公司,需要所在社區居委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不擾民”證明。而從今年8月初開始,哈市各社區居委會已不能再出具“不擾民”證明,大部分註冊公司所在場所又沒有業主委員會,讓市民使用住宅照註冊公司時遇到難題,已兩月有餘不能解決。相關部門稱,已向政府部門提出政策調整申請,哈市政府即將出臺相關解決方案。

没有业主委员会 开不出“不扰民”证明 市民用住宅照 注册公司 俩月办不下来 哈市政府即将出台相关解决方案

據市民陳女士反映,今年8月中旬,她打算在哈市南崗區紅旗示範小區55棟一處住宅申請開辦一家科技公司。在辦理公司註冊時,她到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登記窗口諮詢,答覆按原要求是要出具註冊公司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提供的“不擾民”證明,現社區不能提供證明,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證明就不能辦理。因紅旗示範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兩個月以來,陳女士一直無法成功註冊公司。

同樣,9月初,張先生打算以哈市開發區贛水路地王大廈寫字樓為場所註冊公司。地王大廈雖然是按寫字樓設計的場所,但設計用途卻是住宅。他諮詢哈市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同樣要求他出具所在業主委員會“不擾民”證明,而此處也沒有業委員會。

没有业主委员会 开不出“不扰民”证明 市民用住宅照 注册公司 俩月办不下来 哈市政府即将出台相关解决方案

據記者瞭解,從今年8月初開始,根據哈市《關於全面取消社區居委會委員會證明事項的通知》,取消了社區居民委員會13類45項證明,其中第11類就是證明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不擾民)。目前,哈市用住宅照註冊公司仍執行原有辦法,即按我省曾頒佈的《黑龍江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暫行辦法》的要求,允許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但要求此經營場所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12日,記者分別諮詢哈市南崗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登記窗口,工作人員都表示,現在社區不能出具證明,就需要業主委員會證明,否則仍不能辦理這項業務。記者從哈市市場監管部門瞭解到,已向政府部門提出政策調整申請,哈市政府即將出臺相關解決方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