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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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一户多宅?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也就是说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而且其住宅的面积不能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否则将被列为违法建筑。


当然,在一户一宅政策下,也存在一户多宅的特殊情况,而且一户多宅在特殊情况下也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实际宅基地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面积。一户村民在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所有宅基地面积总和还在省级政府规定的面积内,仍属于合法的。


二是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

三是在继承形式下形成的一户多宅。在农村现行的法律中,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无法继承,但是地上附着物(房屋)是有权继承也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这类继承的农房属于一户多宅,但也可以给予确权。

四是经过合法的宅基地权益交易获得。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家里儿子长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是批不下来的,只能在村内进行宅基地交易。这样的情况下,在没有分户之前,就造成了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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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一户多宅‘’?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作出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于是可以得出结论,凡是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村民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那么题主所问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一户多宅‘’?并且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呢?


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通过合法申请,经过依法审批的宅基地。

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村民通过合法继承所取得的房子;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合法转让所得的房子。

经过依法处理、补办手续的宅基地。如果该户有两处宅基地,其中一处为未经批准建造的,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如两处占地面积合计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村民建房法定面积标准的,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后,按一宅计算。如果超过规定面积标准,但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按分户标准计算,并依法补办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依据拆旧建新‘’一户一宅‘’的审批原则,村民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后,再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个人观点,如有遗漏、错误请指正。三农观察汇关注三农,敬请关注评论交流)


三农观察汇


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一直是以一户一宅为基本原则的,家里人太多,现有房屋不够住,可以乡村里申请,在到乡镇去审批。如果家里有儿子长大了,要结婚了,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子的,不然一家几口人,天天挤一起生活也不行。儿子长大肯定要结婚的,婆媳住一起难免会吵嘴的时候,如果以后生孩子,家里人又变多了,小小的房子确实挤不下。儿子结婚肯定要分家的,这样就可以另立户口了,也就是分户了,这样一大家人就分开了,就分两户了,国家宅基地都是一户一宅的原则,现在你们家就是两个户口,就可以在申请一块宅基地盖房子。分户还必须是农村户口才可以建房子,非农村户口是不能在农村建房子的,有关部门也不会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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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于农村的宅基地进行了确权的工作,在确权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的宅基地都处于违法的行为。首先就是宅基地的面积超过国家的规定,其次就是宅基地私自建设在耕地上,这些都会导致土地的浪费,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当然也有一些人则是一户多宅的情况 ,这样更是直接违背国家所规定的“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对于这些宅基地应该怎么办呢?

一、一户多宅的原因

1.继承

虽然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农村只能拥有其中的使用权而已。但房屋则是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所以子女可以享有相关的继承权利。一般来说在父母百年之后,如果房屋没有破损的情况下,那子女自然会享受到房屋的继承,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那么子女自然也有着宅基地的使用权。再加上子女之前所申请的房屋,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当然也有一些是合法继承的,在父母临走之前已经进行了过户,这样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2.建新未拆旧

很多的农民都会在赚到钱之后建设新式的楼房,这些人往往会重新选择一块土地,理由就是原来的宅基地面积太小。但不管是不是合法申请并继承的,一般在 建设新房后都有理由将 自己的旧房拆除。但很多人都会保留下来,这样就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

二、解决措施

1.有偿使用

一般来说各省、市、自治区都会对本地区的宅基地进行统一的规划,对于那些宅基地已经超过一定面积的情况下,会根据相关的政策收取相关的费用。一般超出范围在100㎡以内的,将会按照1元/平方米进行收取。

2.有偿退出

国家对于那些一户多宅的情况都会采取有偿退出的政策,只要农民将多余的宅基地退出,那房屋将会获得一定的补偿。同时也鼓励那些进城发展的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退出,这样就能够保障宅基地不会出现闲置的现象。

3.不予确权

大家都知道在宅基地的确权之后,那么不管是房屋的拆迁还是质押贷款都会有政策的保证,将会享受更多的福利需求。但对于那些多出的房屋 ,是不能进行确权的,拆迁时的补偿自然也会降低。

一以上就是一户多宅情况的处理办法,在之后自建房时候一定要及时进行申请,这样才能不至于出现这些麻烦事,大家怎么看呢?


新农村的日与夜


宅基地申请条件土地管理法有规定的,



1家庭人口众多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与人口不符合的。

2结婚另立户口的

3 回村落户并且没有住房的都可以申请

4还有一些民族自治地区政府有其他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建议询问当地土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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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规定是“一户一宅”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子女分户后申请了宅基地,又继承了父辈的房子,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一户多宅”。这种一户多宅,实际上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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