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科普第40 期:初创企业常遇法律问题解答(四)

创业科普第40 期:初创企业常遇法律问题解答(四)

问题十三

我是一位联合创始人,我很担心自己的股权被稀释,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回答

股权总是会被稀释的,所以你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担心这个问题,非常类似于担心你会不会老去,我们每个人都会老,这才是人生。

如果希望自己的股权不被稀释,有两种解决方法:

1)在有新投资人向公司进行增资的时候,你也进行增资。原则上是要与新投资人相同的增资比例进行增资的,但也可以在此之前与其他创始股东协商一致说你可以用交底的价格进行增资,当然这样的过程应该在新投资人增资之前完成,否则手续就有些麻烦了。

2)你努力地工作,并争取获得期权池中的一部分,你就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保障自己的股权比例不被稀释。

我理解,你的思路是大股东承诺说你的股权不被稀释,那也就意味着当有增资行为时,大股东将其股权送给你一小部分,以便弥补你本来应该被稀释的股权比例。这样的方式我们不太推荐,但是可以操作的。希望这是你的问题的答案。

问题十四

股东会与董事会有什么区别?

回答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任命董事、董事再组成董事会。既然是股东会任命董事的,当然董事的职权要比股东会小了。

从创业公司的角度看,我们不推荐设立董事会,因为股东会是一定要存在的,再多出一个董事会,很烦,而且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不太容易理顺。但是,投资机构非常希望创业公司设立一个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实际治理创业公司。这是投资机构的一个固定套路。

如果你可以谈的话,我们推荐还是用股东会来治理公司,并设立一个执行董事(就是你)来行使董事会的职责,这是相对简单的治理结构。

如果必须要设立董事会,建议通过公司章程固定董事会中董事的数量,并保证创始股东在其中的董事数量比所有投资机构指派的董事的数量多。

问题十五

我是一家小公司,通过换股的方式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可行吗?

回答

换股当然可行,而且是一部分创业公司所热衷的。这两年的换股合并的公司大有人在,比如携程就是这样抢占地盘的。

问题十六

就是咨询下,有个外地的合作公司拖拖啦啦的一直没给合作款,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回答

⑴ 不管怎样,可以先发一份律师函,标明你们的态度。但律师函现在的作用不大。

⑵ 律师函没有作用的话,可以考虑请我们打电话去催一下。

⑶ 如果电话沟通也没有用,那么考虑:A.放弃,每隔一段时间发一个函催一下,把诉讼时效固定下来,未来再看怎么定;B.直接起诉,需要聘请律师,律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

如果是这一类的诉讼,我们要看诉讼地来收费。如果是在杭州诉讼,收费是5000元前期费用+10%的奖励费用(根据你取得款项的10%),你还需要支出大约5000元左右的诉讼费不等。

以上便是我的基本的思路。

作者 | 崔大状

简介:企业湾法律顾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