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稅務應該這樣交,你的公司真的合法了嗎?


自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幫助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以來,各種中小型企業如雨後春筍一樣發展起來,但是一個企業應該給員工增交哪些稅務,一些稅務應該具體交多少,一個企業要怎麼做才能合法,你真的瞭解了嗎?


員工稅務應該這樣交,你的公司真的合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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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開始實行,國家規定規定企業需要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公司為員工繳納的保險種類有: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只有企業繳納,員工個人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這四項由企業繳納和個人繳納相結合,其中個人繳納部分從每月個人工資中代扣。

繳納比例分別為:

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按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20%繳納,個人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企業按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6%繳納,個人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

補充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企業按上年度員工收入之和的4%繳納;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與企業補充比例相同,均按職工繳費基數的12%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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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若不按時交納時,員工將依法向相關部門舉報,若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瞭解了這些,你有什麼感想?你的公司真的合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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