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慧案例|保守治療病加重醫院賠償近100萬

簡介:退休老人因腹脹住院,醫院採用保守治療方法,險釀悲劇。老人聘請醫療律師

打官司,贏得近百萬。

內容:

吉林省前衛醫院是吉林省衛生計生委直屬的集醫療、教學、科研為一體的現代化三級綜合性醫院。編制病床802張,29個臨床科室,10個醫技科室,15個職能科室。現有在職員工802人,專業技術人員685人,擁有一批省內衛生醫療界專家及優秀護理隊伍。然而,就是這個即有“靠山”,又人才濟濟的大型綜合醫療機構,卻在一起官司中敗給了一名退休老人。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5年3月26日,張某某因全腹脹3天入住吉林省前衛醫院治療,入院診斷為:

腸梗阻,腹腔積液等,吉林省前衛醫院給予保守治療,因張某某症狀未緩解,病情加重並轉入重症監護室。4月5日,張某某轉至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治療,經急診檢查並行剖腹探查術,術中診斷張某某為腸繫膜血栓、小腸大部分壞死,回盲部壞死、腸梗阻等。第一醫院為張行小腸大部分切除,回盲部切除,小腸造瘻等,出院診斷腸壞死、腸繫膜血栓、腸梗阻、感染性休克、急性腎損傷等。後來張又到吉林省人民醫院治療。

出院後,張感到自己第一次住院的前衛醫院治療上有問題,誤了自己最佳手術時機,因此到吉林朗慧律師事務所諮詢並與律師辦理了委託手續,決心同前衛醫院打官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韓禕受理後,認真聽取了患者及家屬的陳述,並派律師助理到相關醫院調取了病歷材料進行認真的研究,斷定前衛醫院的保守治療方法不當,加重了患者病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於是提出了進行司法鑑定的建議。2015年7月14日,吉林省佳昌司法鑑定中心作出(2015)法臨鑑字第189號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結論為:1、吉林省前衛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其過錯與被鑑定人張某某的不利後果存在因果關係,其過錯參與度為主要責任。2、被鑑定人張某某腹部損傷達三級傷殘。3、被鑑定人張某某醫療依賴費用每月約需5000元。有了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律師一紙訴狀,把前衛醫院訴訟到法院。訴訟中,前衛醫院以第一次鑑定為單方申請可能影響公正判決為由,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鑑定要求。經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吉林津科司法鑑定中心於2015年10月30日作出司法鑑定意見書,結論為:1、吉林省前衛醫院對張某某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2、過錯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3、過錯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有了二次司法鑑定為依據,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2015)朝民初字第2228號民事判決:一、被告吉林省前衛醫院賠償原告張某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醫療依賴、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鑑定費的75%部分即844268.8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70000.00元、律師代理費30000.00元,以上共計人民幣944286.89元。

判決後,被告吉林省前衛醫院不服提出上訴。2016年5月11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1民終字第1168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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