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大學生不敢告訴女友實情

如果不是“被精神病”134天的痛苦經歷,趙陽(化名)說他的生活軌跡不會是現在這樣下降的趨勢線,多姿多彩的生活就像人們憧憬的天空藍……

2015年7月20日,趙陽在就讀的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被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人員強制帶走就醫,直到2015年11月30日,趙陽才得以出院。這134天的“被精神病”隔離治療,成為他心中永遠抹不去的痛……

專訪人物

趙陽(化名),河南人,今年32歲,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英語教育專業畢業。作為“被精神病”的大學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專訪背景

2015年7月至11月在洛師就讀期間被強制送往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出院後起訴學院和醫院索賠17萬元,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經歷一審判決和二審發回重審。2018年10月16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表示,目前正在依法審理中,將作出公正判決。10月20日,趙陽接受華商報記者專訪,談了自己被強制治療等屈辱、痛苦經歷。

訪談中,華商報記者能感受到趙陽的思維神志清醒,語言表述清楚。

被綁床上 掰嘴強行灌藥

2014年10月,趙陽考取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英語教育專業,是班上唯一的一名男生,作為當年的社會生,他比其他同學差不多要年長10歲。在人際交往方面,趙陽給人性格內向、孤僻的感覺。

趙陽說,他入學後因為休學等事與學院老師陳某某產生過節。2015年7月20日,陳某某通知趙陽的母親到校,稱要送趙陽去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要求家人必須提供趙陽不是精神病患者的診斷證明,才能繼續學業。

當天趙陽的母親來到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聯繫,隨後醫院派車與其一同來到學院。為了拿到診斷證明,她同意將兒子送醫進行精神障礙診斷。陳某某沒有參與送醫和後續對趙陽的治療。趙陽回憶,當天醫務人員將他的雙手反綁,陳某某作為老師也上手幫忙,強制將他送往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部。強制治療就是每天要吃十多片藥,還要接受麻醉電擊治療,如果不吃藥的話,會被綁在病床上,有醫護人員掰開嘴強灌……

趙陽說,自己被強制送醫是陳某某瞞著學院領導私自進行的,這也是最終學院處分陳某某的主因。

專業課成績基本80分以上

趙陽說,入校學習期間,他沒有任何自傷或傷人的不良記錄,他的英語等專業課考試成績基本都在80分以上,沒有不及格科目。這些都能證明自己心智健全,不是精神病患者。

2015年11月30日,趙陽得以出院。出院一年後,趙陽到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檢查,結論為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在此後向河南省教育廳等部門反映,以及與學院的交涉中,他沒有精神病的任何症狀,行為判斷能力正常,“我想到通過偷偷電話錄音(與學院領導通話)來收集證據,這也說明我的頭腦是很清醒的。”

趙陽出院後就自己被學院老師強制治療並休學一事,將學院和醫院起訴到法院。2017年11月,洛龍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洛陽師範學院未參與原告的送醫、就醫及治療,不存在侵權。趙陽的門診檢查報告結論為不是精神病。因此,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對趙陽採取強制措施,行為欠妥,構成侵權。一審判決後,趙陽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提起上訴。二審中,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認為其協助趙陽之母送醫治療的行為並無不當。2018年5月,洛陽中院裁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醫院和學院對趙陽是否構成侵權應以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中是否有過錯為基礎。應參考司法鑑定予以認定,因此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談生活

結識女友 沒敢實情相告

趙陽說,“被精神病”的這段大學經歷讓他刻骨銘心,他的生活被毀了,現在每天都做噩夢,經常徹夜失眠。

他原本的夢想是成為一名教書育人的教師。2017年9月,他拿到了洛師的畢業證,找了一份文字編輯方面的工作,一個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但現在因為要被迫維權、申訴,不得不請假,他也擔心“被精神病”的創痛讓自己遭遇歧視。

32歲正直壯年體能卻衰退

趙陽說自己如今出院已經快3年,因為在“被精神病”隔離治療的134天裡,被強制大量服用治療精神分裂症藥物,副作用很大,尤其是對肝臟等損害嚴重。趙陽很擔心有啥後遺症,因為一直在忙申訴,他怕耽擱了病情和治療,想近期抽空去醫院做一次全面的體檢。自己今年才32歲,正直壯年,現在的身體狀態每況愈下,智力在下降,體能也在衰退,現在心臟病、高血壓等症狀都有了。

趙陽平常喜歡讀歷史和科普方面的書籍,也喜歡看電影,他比較喜歡賈樟柯執導的影片。

趙陽說,如果沒有這個慘痛經歷,他的人生可能就想一位歌手唱的那樣完全“不一樣”。正常情況下,他會考慮大學畢業後到北上廣等大城市去發展,找一份穩定的教師工作,他的大學同班同學有的已經結婚,甚至有了孩子。而他卻為維權奔波,家裡經濟壓力很大,父母都已是60多歲的老人,身體都很差,母親這麼大年紀了還得被迫打零工補貼家用,為了自己的官司,母親都急得病倒了。為了維權打官司,他已經累計投入了3萬多元,他是家裡的獨子,真不忍心再給年邁的父母添負擔。

曾憧憬在大城市買房生活

趙陽說,父母為自己操碎了心,母親很為自己擔心,也希望他能過上正常的生活,不斷張羅著給他介紹對象,想早點抱孫子。

趙陽承認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結識了一位女孩,現在正和她談戀愛。女友心地善良,不是那種講究穿衣打扮的人。為了能交往下去,他一直沒敢以實情相告,也擔心女友知道真相,會提出和他分手。他希望如果案子勝訴,他們關係穩定後再慢慢告訴女友。他也期許能過上安穩的生活,他和女友也曾憧憬著能在大城市買一套房子,過上幸福的生活。

談到案子的重審,趙陽充滿信心,他對最終勝訴有決心。趙陽表示,他原本一審的索賠金額是30萬元,但河南省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判例是10萬元,考慮到訴訟費、家庭經濟壓力等因素,他最終才將索賠額降到17萬元。 華商報記者 燕然

>>律師說法

精神病人就不能上學嗎?

是否性格孤僻就算精神病?是否精神病人就不能上學?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昌松昨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作了解讀。

劉昌松指出,性格孤僻是性格缺陷,但不是病,更不是精神病,絕不能因為看不慣這種人,而將其當精神病人對待。人的性格千姿百態,這是世界多姿多態的重要原因,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一樣的樹葉,也沒有兩個人完全一樣的性格,每個人都應寬容他人的性格缺陷。

國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精神病人不能上學。相反,《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這裡,精神障礙者的受教育權受法律保護放在了第一位。

學校有無權力強制送學生到精神病院治療?劉昌松表示,《精神衛生法》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所在單位包括學校、當地公安機關有權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也就是說,除了疑似患精神病並有自傷或傷人的情形外,學校無權送學生到精神病醫院。

劉昌松認為,本案中趙陽並沒有自傷或傷人的情形,如果有證據表明,學院老師確實對醫療機構的人說過“把他帶走”,那學院是有一定過錯的,一審判決學院完全不承擔責任就不妥當,二審應予糾正,判決其承擔一定的責任。趙陽通過訴訟維權,是正確選擇,這不僅有助於摘掉“精神病”的帽子,還能通過法院責令學院和醫院賠禮道歉,修復自己的心理傷害,並且通過判令對方經濟賠償以彌補自己的物質損失。 華商報記者 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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