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絡鬥牛」遊戲開賭場 貴州多名嫌疑人獲刑

新京報快訊(記者潘聞博)貴州遵義市湄潭縣1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鬥牛”遊戲,建微信群組織賭博並從中牟利,多位嫌疑人獲刑。今日(23日),新京報記者從湄潭縣法院巡回法庭辦公室獲悉,該起案件於10月19日一審判決,目前處於上訴期。遵義市檢察院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該遊戲本身合法,但利用其組織賭博則屬違法犯罪行為。

湄潭縣檢察院10月22日發佈的通報顯示,2018年1月,萬某意外進入一個“鬥牛”微信群,按提示下載“牛總管”app參與手機鬥牛遊戲,在幾天內輸掉數千元。此後,萬某與趙某商議自建微信群找別人來賭博,並從中牟利。

起初,組織人員只有萬某、趙某二人,並自稱“股東”。萬某還負責賭資結算,在微信群內被稱為“財務”。根據一個遊戲積分等於一元或兩元的賭博規則,輸家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把輸掉的賭資統一轉給“財務”,“財務”收款後,抽取一定比例賭資,其餘賭資再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給贏家。抽頭所得扣除每次遊戲成本以後由“股東”平分,專職“財務”則按天獲取報酬。

通報顯示,近兩個月內,萬某、趙某等人先後建立5個用於鬥牛賭博的微信群,期間邀約新的“股東”嶽某、陶某、王某、李某等人,“財務”任某、婁某、楊某、周某、盛某、彭某等人加入。4月8日,警方將包括萬某、趙某在內共7名“股東”、6名“財務”抓獲。

一審判決多名嫌疑人獲刑

上述通報指出,經查明,萬某、趙某涉案賭資均逾700萬元,非法獲利均為7萬餘元;其他“股東”涉案賭資均在100萬元左右,非法獲利9000元至2萬元不等。“財務”涉案賭資20萬元至130萬餘元不等,非法獲利900元至1萬餘元不等。

通報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趙某等13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鬥牛遊戲組織人員賭博,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主犯萬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主犯趙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從犯盛某被單處罰金一千元,從犯彭某被免予刑事處罰。其他九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二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湄潭縣法院巡回法庭辦公室獲悉,該起案件於10月19日一審判決,目前處於上訴期,判決尚未正式生效。同時,未收到檢方關於該遊戲公司的犯罪指控。

遵義市檢察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該遊戲本身合法,但利用其組織賭博則屬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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