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放在家裡的庫房,小偷觸動報警器,心臟病發作死了,小偷家屬要求賠償,法律支持嗎?你怎麼看?

哈哈我大聲笑


在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不知何時,一個古老的令人不齒的職業——小偷,堂而皇之的躋身於我們的眼簾。

工傷保險曾是廣大勞動者的工作權益,是用人單位賦予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沒想到的是以前令人不齒提起來讓家人抬不起頭來的小偷,現在竟然也與時俱進的為自己申請了工傷保險。

前段時間,湖南省一老舊小區,一業主在樓下給電瓶車充電,晚上一小偷偷電瓶車時觸電身亡,沒想到的是小偷家屬竟然把業主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小偷死亡費20萬,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法院竟然以業主充電不規範,私拉電線為原因判決業主賠償小偷家屬3萬元。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這一下子,讓那些平時小心翼翼做起賊來的小偷們一下子變得賊膽包天,感覺不入流的自己也有了工傷保險,並且還不用繳納工傷保險費,還有了律師和法院的撐腰,感覺自己的行業有了光明的前途,心裡暗喜,這真是一個好行業啊!不用下本錢,偷的東西是自己的,萬一失手,被偷的人還得賠償自己。抓緊機會,趕緊偷啊!

這不,又一個小偷步其後塵,這個小偷去別人家裡偷糧食,戶主怕被偷,就往倉庫門上安裝了報警器,可能是這個小偷學藝不精或者是剛入行的新手,沒想到觸動報警器,報警器一叫喚,小偷竟然由於自身的心臟病發作而亡,就這技術,就這膽量,還敢去偷?現在的小偷這是怎麼了,平時不好好學習技術,不練練膽量,就敢直接去偷,以為有工傷保險就進了保險箱嗎?

前有車,後有轍。接下來,小偷家屬果然按湖南那個小偷家屬行事了,讓戶主賠償小偷死亡費用,如果不賠,就去法院起訴。

大家說一下,如果法院再判決戶主賠償小偷,那我們這些守法公民該怎麼活呀?

難道小偷偷東西還偷出道理了?難道我們要敞開大門,任憑小偷隨便拿?實在不行,我們再找個物流公司和保安公司護送小偷。

幸虧小偷死了,賠多賠少一次性賠償完事。如果小偷沒死,報警器一響,小偷被嚇成植物人了,那我們還不一輩子為小偷打工呀?

小偷偷東西過程中,無論任何原因造成死亡,都是咎由自取,送小偷兩個字,活該!

作為法院且不可開判決賠償小偷先例,如果那樣,就成了為虎作倀,助長了小偷和家屬做賊的膽量,守法公民就會整天提心吊膽,無法工作,無法生活,社會秩序必將大亂,法律就失去了懲惡揚善的本質作用。

對於律師,國家應該出臺法律,不能為小偷辯護,否則永久退出律師行業。

只有這樣,才能打擊小偷和家屬的囂張氣焰,社會秩序才會有序,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醉美邯鄲


類似的題,實在無法再考驗正常人的智商了,如果法律支持這樣的賊偷,那法律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但如果提出問題者總是出類似的題,你真的好好想想了,你的智商到底有多高?

但是反過來想,很多人還真就把這種低智商的認知問題給不出正確答案,為什麼呢?大概有可能是法盲,也可能是利己心理作怪,亦或是拿道德同情弱者來說事。對於偷竊者在生活很常見,但是為什麼出了事,其家人動不動要求賠償,並且還理直氣壯?這種事和近些年碰瓷效應密不可分。

碰瓷效應,我忽然想出這個叫法,這其實不是什麼純粹心理學的普遍現象,而是把道德和情感聯繫在一起,混合發酵而釀出來的怪味飲料。誰喝下這樣的怪飲,恐怕你的認知就會出現黑白顛倒,你的情感就會氾濫,對於所謂的弱者不加區別進行同情。不是嗎?題主所講這個竊賊,看似很無辜,但是有前提啊,因為他非法進入別人家的庫房,房東並沒有實施任何有惡意的主動傷害,房東何錯之有?

法律是維護合法公民正當權益的最有效工具,但絕不會對非法者給予同情,因為只有這樣才會讓法律不會被情感所幹擾和影響。


韓國成老師


小偷去偷別人家的糧食,觸動了主人家的報警器,小偷驚嚇心臟病發作。這種事情主人是不是要對小偷進行損害賠償?

關鍵的,是主人對小偷的死亡是不是有責任!如果有責任,就有賠償的義務,反之,就不須賠償!

那麼,本案中的主人,對小偷的死亡有責任嗎?

本人認為,主人家完全沒有責任!因此不需賠償!

本案中,主人在自家所有的存放糧食的地方安裝報警器,是屬於法律允許的防盜裝置,也就是不存在違法的行為!沒有違法行為,就沒有受法律追究的情形。

此外,從因果關係上說小偷的死,責任完全歸其本人,系他從事盜竊犯罪行為,且被防盜的報警聲驚嚇致死!他的死,與其盜竊行為有因果關係,如他不去盜竊,就不會死在主人存糧的地方!主人安裝報警器使小偷驚嚇心臟病致死,當然也是有關係,但這人的行為合法,因此依法不應賠償。

最後要說的是,小偷作為違法者在他人家依法安裝的報警器驚嚇致死若要主人賠償的話,那麼,那些經常在鬧市大街上鳴警鈴的警車救護車,要是使在這心臟病人驚嚇致死,更需要對死者進行賠償了

——這是不可思議的!

從上分折可知,主人安裝防盜器的行為合法,主人安裝防盜器的行為與死者的死亡,不存在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果關係,主人對小偷的死完全沒有責任,因此,主人依法不需要對小偷進行賠錢!


來風102781141


當然要賠了,小偷來了你不泡茶倒水就錯了,不把值錢的東西拿出來給小偷而要小偷自己找,這就更加的錯了。現在你裝了報警器,把小偷給“驚”死了,你跟故意殺人有什麼區別呢?禮送小偷,讓小偷帶著愉悅的心情離開才是被偷的人最基本的道德素養啊!教不會嗎?


壹碗麵1


看什麼法官判案了,很可能要補償小偷一些的。我說一個真實的案例。去年夏,一農戶僱人幫插秧。共僱了九個人,其中一人插秧時心臟病突發猝死。死者家屬把僱主連同其餘僱工告上法院。結果法官判:僱主賠三萬元,其它僱工每人賠五千。


老蔣9686667863


看到這個問題,我感覺像是天方夜譚,可是現實中的確有很多超乎想象的事情發生。之前還有過小偷爬樓行竊,結果掉下來摔死,其家屬向整棟樓索賠的事例。類似問題中提到的事情,如果放到現在,法律不會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

理由如下:

1,房主的報警器安裝在家裡的庫房內,合情合理合法,屬於普通公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方法。

2,小偷入室行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觸動報警器也是因為其非法行為引起的,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小偷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3,小偷自己患心臟病還要入室盜竊,這分明是不把自己的生命當一回事兒,甚至有碰瓷的嫌疑。就像前幾天那位暴脾氣的摩托車男,非得和的哥吵架,最終引發心臟病死亡,的哥不承擔法律責任。問題中的房主在小偷入室盜竊時屬於受害者,更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4,建議把這種小偷家屬抓起來,按照老賴或著訛詐來處罰,以儆效尤。

最後,希望這種問題不再成為大家矚目的焦點。


夜雨如書


可以明確給出答覆,法律是不會支持小偷家屬的無理要求的!

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問題都必須放到法律的框架內來討論,否則討論就變成了口水仗,而變得毫無意義。

關於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此案中,如果小偷家屬要求房主賠償,必須證明房主存在過錯才行!

那房主是否存在過錯呢?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糧食豐收,房主將糧食存放在自家庫房,這是正常之舉,否則放在露天,雨淋日曬,只要是腦筋正常的人都不會這樣做。同時為了防盜,房東在庫房安裝報警器,這跟安裝監控設備一樣,也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並無過錯。

而且,一般來說,即便報警器響了,乍聽之下,可能有些吃驚,但不會影響到人的健康。如果小偷不來偷東西,便不會觸發警報器,如果小偷沒有心臟病,即便觸發報警器,也不會發生死亡的後果。

對於會有小偷,房主能夠預見到,所以這才裝了報警器,但是安裝報警器並不違反相關規定。對於小偷有心臟病,房主是無法預見到的,所以不能以正常人不能預見到的事情來要求他,那樣就是強人所難,而且過錯方明顯是小偷,更不能讓無辜之人去為他人的過錯買單。

綜上所述,房主不承擔任何責任!建議小偷家屬還是不要腆著一張臉去自討沒趣!


打虎拍蠅


頭條就是喜歡討論小偷的事情。

小偷偷東西觸發報警器,戶主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小偷偷東西被狗咬死,戶主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小偷偷東西因為地面滑摔死,戶主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小偷偷東西被追趕,因交通事故被撞死,戶主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小偷偷東西被戶主發現,結果從樓上掉下摔死,戶主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小偷入戶偷東西,喝了戶主的酒被毒死,戶主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

。。。

小偷咎由自取。


淮北日月升


人不要臉到這種地步,相信在地球上也只有中國有,是誰縱容的?一個小偷,作為稍有點自尊的家人連屍都不敢要了,它到好還敢提賠償,真是沒臉到家了,法律應該判小偷家人賠錢,你汙了人家的地盤,不賠錢不行啊。


水是醒著的冰189229931


突然想起前些年一個故事,講的是,一戶人家住在馬路邊,家裡樣了一群鴨子,夜裡一個小偷來偷鴨子,戶主發現,追著出來,小偷逃跑,這時被一輛車子撞死,最後戶主也賠了錢,原因是小偷還沒偷到鴨子,所以不構成偷盜,戶主出來追,造成小偷被車撞死,是事故發生的只要原因,所以戶主家被判大部分責任,車輛司機判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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