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原常委吳天君落馬後妹夫涉三罪獲刑:利用影響力受賄

10月2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13年8月前後,時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吳天君的妹夫姬廣遠,利用吳天君擔任過新鄉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同學孟某承攬新鄉市平原新區一綠化工程提供幫助,接受孟某賄送人民幣10萬元。

2018年7月27日,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受賄、貪汙三罪,姬廣遠被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萬元。

2018年10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姬廣遠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案情。

吳天君落馬半年後,其妹夫也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吳天君,河南省濮陽縣人,1957年2月出生。2000年1月—2006年2月,他曾先後擔任新鄉市委副書記,新鄉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2006年3月—2011年5月,吳天君擔任新鄉市委書記。之後,他又先後擔任過鄭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

2016年11月1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1月23日,中紀委對吳天君進行“雙開”通報。彼時通報稱,吳天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中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7年8月4日,因受賄1105萬餘元,吳天君被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吳天君落馬半年後,其妹夫姬廣遠也因涉嫌貪汙、受賄兩罪,被有關辦案部門控制。

《姬廣遠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姬廣遠,男,1973年9月10日出生,漢族,研究生文化,中共黨員,1995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安陽市文峰區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2004.9—2009.3);安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2009.3-2012.7);安陽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安陽經開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2012.7-2013.3);河南省郵政公司總經理助理(2013.3-2014.1);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公司副總經理(2014.1-2015.11);2015年11月至案發時任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河南省豫農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正處級。

姬廣遠系河南省委原常委吳天君的妹夫。因涉嫌貪汙、受賄,他於2017年6月3日被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7年7月3日,姬廣遠被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2017年7月15日,其被周口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執行逮捕。

利用影響力受賄10萬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上述公開一審判決書發現,姬廣遠被檢方指控涉三宗罪名,其中只有利用影響力受賄一項罪名與落馬的河南省委原常委吳天君有關。

上述公開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姬廣遠與孟某是同學關係,他們曾一起就讀於安陽市財會學校。2013年8月份前後,孟某借用鄢陵縣金盾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資質想從新鄉市平原新區承包綠化工程,考慮到姬廣遠的內兄吳天君(時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曾在新鄉擔任過市委書記,遂請姬廣遠幫忙協調。

之後,姬廣遠通過吳天君曾經的秘書王某1(因為吳天君而認識姬廣遠),聯繫了新鄉市平原新區管委會分管城建工作的副主任王某3,由王某3安排孟某找到了時任新鄉市平原新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副局長張某2。最終,鄢陵縣金盾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得以中標。中標後,孟某與合夥人因中標協調問題發生糾紛,其合夥人拿出30萬作為補償費讓孟某退出了中標項目。為了表示感謝,孟某將其中的10萬元現金送給姬廣遠。

公開一審判決書中出示的孟某證言稱,姬廣遠是其在安陽財會學校的同學。姬廣遠在安陽工作時,他們經常會在一起。2013年,姬廣遠調鄭州工作後,平時也有些交往。

“2013年七八月份,我聽說新鄉市平原新區有一批綠化項目馬上招標,我想跟我的朋友合夥承包些項目。因為綠化項目的利潤比較高,沒有過硬的關係,很難中標;考慮到姬廣遠的妻哥吳天君在新鄉市擔任過市委書記,當時又是省委常委,便請姬廣遠幫忙,想通過他與吳天君的這層關係把項目拿下。後來,姬廣遠告訴我,他已經安排好了,給了我一個平原新區管委會的某副主任的電話,讓我直接去找他。” 孟某還在證言中說道。

“王某1曾經是我妻子哥哥吳天君的秘書,我是那期間認識他的。王某1幫忙沒有收受我的錢物或有價證券,畢竟我是吳天君的妹夫。”姬廣遠的供述與辯解稱,這件事吳天君不知道。

上述公開一審判決書中的一份破案經過顯示,被告人姬廣遠涉嫌受賄、貪汙、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系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犯罪線索。2017年6月3日,周口市川匯區檢察院對姬廣遠以受賄罪、貪汙罪立案偵查,並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姬廣遠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了自己受賄罪行,並如實供述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汙罪行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

數罪併罰被判四年

除了利用影響力受賄外,姬廣遠還涉受賄、貪汙兩罪。

上述公開一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姬廣遠於2004年9月至2009年3月任安陽市文峰區財政局局長、書記;2009年3月至2012年7月擔任安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擔任安陽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安陽經開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7.7萬元和價值33.43萬元轎車一輛。

不過,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最終認定姬廣遠的受賄財物共計人民幣8萬元和價值33.43萬元的奧迪牌轎車一輛。

此外,法院還查明,姬廣遠擔任河南豫農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貪汙公款5萬元。

2017年元旦前,河南省豫農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安排公司主管行政的副總經理朱某和以虛列開支方式從公司套出5萬元現金,準備用於公司董事會2017年春節期間與職能部門協調關係時使用。2017年元旦過後,朱某和按照陳某的要求,將套出的5萬元錢交給了時任河南省豫農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姬廣遠,並告知姬廣遠可以在協調公司與職能部門關係時使用。後姬廣遠收到該套取的5萬元現金後,未用於公司事務,而是將該筆現金帶回家中,用於個人和家庭消費。

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姬廣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8萬元,奧迪牌轎車一輛價值33.4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姬廣遠受國家機關委託經營國有資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5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被告人姬廣遠身為河南省委原常委吳天君的妹夫,利用吳天君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現金10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此外,法院還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姬廣遠於2010年、2011年收受九州藥業趙某各1萬元,由於被告人姬廣遠提供證據證明該2萬元上繳廉政賬戶,故該2萬元不應計入受賄數額;關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姬廣遠收受路某明顯高於正常借貸的收益獲得高息受賄數額57.7萬元,經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

鑑於被告人姬廣遠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其貪汙罪行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屬自首,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家屬積極退出贓款30萬元,退回涉案車輛一臺,應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姬廣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萬元。

被告人姬廣遠受賄現金8萬元,受賄車輛一臺,貪汙現金5萬元,利用影響力受賄10萬元,共計現金23萬元,車輛一臺,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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